淄博经开区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业技能培训协议签订工作的通知
年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提高职业技能培训的有效性和针对性,3号文件全面建立并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淄博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年度签约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考核工作的通知》等政策规定,现就与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签订年度职业技能培训协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符合条件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范围
在淄博市范围内的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认定的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公办和民办的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及具备资质的企业所属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可作为培训主体获得承接2025年度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专指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及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的申报资格。
已在人社部门备案并获得自主评价资质的企业可向淄博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培训开班申请,经区人社局备案通过后可组织员工培训,无需履行培训机构签约手续。
鼓励各类培训机构按照国家、省、市公布的新职业、新技术目录清单,更新专业(工种)设置,打造适应产业发展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和专业(工种),优先发展“山东手造”“鲁菜师傅+”“齐鲁建筑工匠”“绿色低碳”等特色培训项目,积极打造培训品牌,建立政府、企业、院校、培训机构职业技能培训多元化联动机制,助推动能转换新优势。
结合本地区培训计划及资金筹措等工作实际,合理确定签约培训机构数量、合理设置培训专业(工种)、合理规划培训班期,切实提高职业技能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对培训质量差、师资力量弱、就业率低、社会评价差的企业、院校、培训机构建立培训黑名单制度,实行培训禁入。对以虚假培训等骗取、套取资金的依法依纪严惩。
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需填报“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申报表”,向注册地或培训所在地人社部门申报,审核通过后与相关培训机构签订“职业技能培训协议书”,并将签约情况在淄博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示,同时填写“淄博市2025年度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名单备案表”报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备案。
淄博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按照《关于做好2024年度签约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做好上年度签约培训机构培训质效检查评估工作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开、自愿申报、择优确定、动态调整”的原则,在2月21日前完成与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培训协议签订工作,以确保2025年度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
联系电线: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申报条件.docx
附件2: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申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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