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淄博争取全面放开租赁房屋落户
截止到2014年底,我市流动人口已超30万,自2014年10月新政策实施以来,全市已制发居住证4万余张。今年,还将争取全面放开租赁房屋落户,经房屋所有人和租赁方协商同意,租赁方符合淄博市户口迁移条件,且该房屋无其他户主存在,允许租赁方迁入该房屋所在地。
截止到2014年底,我市流动人口已超30万,自2014年10月新政策实施以来,全市已制发居住证4万余张。昨日,市暨张店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宣传周拉开帷幕,记者从市公安局获悉,宣传周于3月24日至27日开展,引导流动人口真正融入淄博,依法依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此外,今年淄博将争取全面放开租赁房屋落户,租房落户不再是难事。
我市作为一个老工业城市和组群市城市,近年来,我市的流动人口数量呈持续上升趋势。截至2014年12月31日,我市共有流动人口304331人,占全市总人口的比重为7.1 %,较年初增加28564人。我市流动人口来源地广泛,其中省内人员186721人,占总人数的61.4%,省外人员117610人,占总人数的38.6%。省内人员主要来自济南、莱芜、滨州、泰安等地,省外人员主要来自东三省、河南、湖南、新疆、安徽、浙江等地。我市流动人口就业相对集中,50.1%分布在商贸流通和建筑行业;居住地多变,78%的流动人口居住在租赁房屋。自2014年10月1日《淄博市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强居住证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在全省率先正式实施以来,全市共办理居住证42212个。
宣传周期间,公安民警将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法规政策宣传,重点宣传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居住证制度和户籍制度改革有关政策、流动人口享有的公共服务和权益保障内容、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和登录应用信息系统的相关知识、防范打击流动人口违法犯罪等有关情况。
警方提醒,流动人口持《居住证》可享受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居住证》分一年期和三年期两种,均为免费办理。流动人口申领居住证符合条件的,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放。
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满半年的,申领1年期居住证需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6周岁以下的可凭《居民户口簿》;2、房屋租赁合同并持有租赁房屋登记备案证明、劳动合同、工商营业执照、务工经商证明、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信等能够证明流动人口居住半年以上的相关材料。
申领3年期居住证的,同时应提交下列之一材料:1、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备案证明及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连续满6个月的证明;2、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得的工商营业执照;3、已购买房屋(房产证、土地证、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或者已租赁房屋(1年以上)并持有租赁房屋登记备案证明;4、符合居住地落户条件,尚未办理户口迁移的。
为吸引流动人口在我市落户发展,《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意见》明确规定:本市以外户籍人员,凡在本市主城区以外的城市建成区、县城和建制镇范围内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职业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在实际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在主城区范围内有合法稳定住所(不含租赁)或合法租赁房屋并有合法稳定职业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在实际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同时,已经办理居住证且居住满一年以上,暂不具备落户条件或不愿落户城镇的流动人口,平等享有与城镇常住户口居民同等质量的政府基本公共服务。
今年,还将争取全面放开租赁房屋落户,经房屋所有人和租赁方协商同意,租赁方符合淄博市户口迁移条件,且该房屋无其他户主存在,允许租赁方迁入该房屋所在地。这样降低了流动人口的落户门槛,满足了其来淄落户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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