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森医疗(870957):公司厂房将被政策性收回暨“退城进园”情况
关于公司厂房将被政策性收回暨“退城进园”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017年******高青县委联合高青县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加快工业强县建设的实施意见》(高发【2017】2号),其中第十条为“实施腾笼换鸟战略。引导工业企业退城进园,腾出土地净收益用于原企业搬迁、新上项目建设和其他问题处理。”淄博侨森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侨森医疗”)原厂房地址位于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高苑东路2号,隶属高青县老城区,符合高青县“退城进园”政策范围。
2019年高青县政府召开第十七届县政府第 56次常务会议,会议纪要第八条专题指出加快侨森医疗“退城进园”事宜,会议指出侨森医疗是高青县重点支持发展的骨干企业,从现有厂区搬迁至高青县医药产业园符合高青县城总体规划。会议确定公司工业用地由县政府收回变更为商住用地挂牌出让后,土地净收益部分专项用于支持公司搬迁和新上项目。
二、公司厂房拟被政策性收回的情况
公司老厂区共有鲁(2018)高青县不动产权第 0000480—0000483四宗不动产,共计土地 15,406.3平方米(截至 2022年 6月 30日的账面价值为 109.16万元),房屋建筑面积 9,164.09平方米(截至 2022年 6月 30日的账面价值为810.17万元)。公司于 2022年 10月 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退城进园”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与高青县相关政府部门签署土地厂房收回以及相关的补偿协议,办理相关收回手续。相关授权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根据高青县政府关于公司“退城进园”政策规定,公司土地厂房由县政府收回变更为商住用地挂牌出让后,净收益全部返还公司,因此在公司土地房产被收回时,县政府不支付拆迁补偿款,而是在土地变更性质挂牌出让收到具体的土地出让价款后,返还土地净收益时以收回补偿款和支持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两部分据实结算。
公司本次土地房产被政府收回是配合政府“退城进园”的政策要求,系政府主导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在相关事项取得进展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政府政策文件要求,公司 2022年 6月份已由老厂区搬迁至县政府经济开发区下属公司淄博滨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河资产”)代建的高青县医药产业园新厂区。新厂区位于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经济开发区田横路 88号。公司已于 2022年 6月 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在 2022-030号公告中进行了简要说明。
因公司实际使用的高青县医药产业园新厂区刚建设完成,政府尚需履行审计等程序,公司将在政府相关手续完成后,与滨河资产签订正式的租赁合同并支付相应的租赁费用,租赁费用以具体租赁合同为准。公司将在“退城进园”政策兑现,收到政府土地净收益后,在流动资金支持的情况下,进一步购买新厂区。
四、政府支持公司尽快享受“退城进园”政策的特殊安排
根据高青县“退城进园”政策指示,政府将在收回土地挂牌出让后将土地净收益返还原企业,但鉴于当前高青县地方房地产市场一二级市场低迷,很大程度影响“退城进园”收储土地资金回流及企业腾迁进程。高青县相关主管部门特别允许侨森医疗成立房地产开发子公司优先竞得土地,待地方房地产市场回暖时另行处置竞得的商住用地。
为解决上述子公司支付土地竞买价款的流动资金需求,经沟通相关部门,高青县政府平台公司协调资金向侨森医疗提供专项借款,专项用于完成“退城进园”收储土地竞买,并同意待政策兑现且公司收到补偿款后再偿还该项借款。借款时间为土地出让公告发出后正式竞买之前,借款利率不高于年化 12%,具体情况以签订的借款合同为准。
公司拟成立子公司主要目的系配合政府完成“退城进园”政策的实施,并不实际进行房地产开发业务,公司将择时另行处置竞得的土地。
五、“退城进园”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县政府“退城进园”政策指示安排,公司已搬迁至高青县医药产业园新厂区,生产经营已完成平稳过渡,运转正常。本次“退城进园”事宜是公司响应政府政策的重大决策,将对公司产生重大积极影响,有利于公司统筹布局、升级改造,提高企业运转效率。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退城进园”事宜相关进展情况公告。
(一)《关于加快工业强县建设的实施意见》(高发【2017】2号) (二)《高青县政府第 56次常务会议纪要》
(三)《淄博侨森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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