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淄博齐鲁化学工业区税务局2021年企业所得税年报《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送达公告
淄博铭强商贸有限公司等42户纳税人(具体名单见附件):
你(单位)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2021年企业所得税年报,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对你(单位)出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头部百零六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国家税务总局淄博齐鲁化学工业区税务局2021年企业所得税年报逾期未申报纳税人催报清册.xlsx
国家税务总局淄博齐鲁化学工业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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