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关于位于淄川区双杨镇西张村委的淄博汇恒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所有的厂房等地上附着物(头部次拍卖)的公告
淄川区双杨镇西张村委的淄博汇恒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所有的厂房等地上附着物
公告时间:2017/11/24资产处置单位: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张店区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12月30日10时至2017年12月3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网址:),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淄川区双杨镇西张村委的淄博汇恒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所有的厂房等地上附着物。
起拍价:116.779万元,保证金:10万元,增价幅度:5000元(或整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即日起至2017年12月29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蕞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标的物如有原有户口难以迁出、清户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六、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买受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咨询。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买,不参加竞买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优先购买权人须在2017年12月23日16:00前向法院提出申请经法院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提起申请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7年12月23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余款请在2018年1月7日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承办人: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收款单位: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过付款专用
收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山东省淄博市分行马尚支行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
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蕞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四、特别说明:本次拍卖标的仅限明细表中包括的自建厂房(无房屋产权证)及附着物,不包括厂房所在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系淄川区双杨镇西张村委所有,竞买人请于竞买前至淄川区双杨镇西张村委自行了解并咨询土地租赁费的相关问题。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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