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关于张店区山泉路138号的房屋、土地及地上附属物一宗(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山东省淄博市
一、拍卖标的:张店区山泉路138号的房屋、土地及地上附属物一宗,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68147.8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证号为淄国用(2009)第A03402号,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用地,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56年12月28日,土地图号为4069.200-501.750;有证房产共47套,无证房产共116套,房产用途、证号及面积等详情请各意向竞买人自行参照《评估报告》估价结果一览表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即日起至2023年1月15日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请自行前往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蕞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1.本次拍卖土地目前属于规划空白区,开发利用须符合土地所在地的产业定位要求及入驻园区的有关规定,竞买人参与竞买前需提前与淄博市经开区管委会沟通,并取得淄博市经开区管委会书面认定,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未获得淄博市经开区管委会书面认定的竞买人参与拍卖活动,视为恶意竞买,以扰乱拍卖活动秩序予以处罚,自行承担无效竞买及其他法律后果。
2.本次拍卖为现状拍卖,本院不作任何保证。能否办理过户等其他事宜,请自行到有关部门了解。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交易过程中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产生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拍卖成交日之前产生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也由相应主体承担,为方便标的物的过户及交接,上述费用需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需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需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情况请各竞买人于拍卖开始前自行至相关单位咨询。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3年1月13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请于2023年1月13日前向法院提交确认优先购买权的申请和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成交后,拍卖余款须在拍卖成交后七日内交入本院指定账户(收款单位: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过付款专用,收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山东省淄博市分行马尚支行,收款账号:15),并在拍卖余款付清后七日内买受人需到淄博市张店区南西五路14号张店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执行法官根据拍卖成交确认书出具相应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材料,完成后将与买受人联系办理拍卖财产过户、交付手续。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二、依照法释〔2016〕18号《蕞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咨询电线(山东产权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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