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规定临时建设工程不得转让抵押出租3月实施
【淄博房产搜狐焦点讯】近日了解到《淄博市城乡规划管理办法》将于今年3月起实施。《办法》对临时建设工程、违法建设工程的管理作了详细规定,临时建设工程不得转让、抵押或出租。
就临时建筑工程作出了明确规定;在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因建设工程施工堆料等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取得主管部门核发的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取得临时用地批准手续;需要临时搭建、临时使用的建筑物等设施,建设单位应取得主管部门核发的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按照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内容进行建设。
还规定临时建设工程不得转让、抵押、出租等,不得办理房屋产权登记。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两年,确需延期的应当在期限届满30日前,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延期不得超过两次,每次延期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期限届满,申请人应当自届满之日起30内自行无偿拆除,恢复场地原貌。
对违法建设工程的处罚做出具体规定;城管执法部门作出对违法建设工程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决定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拒不履行的,主管部门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拒不停止建设的,本级人民政府自收到报告起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供水、供电单位暂停对违法建设工程供水、供电,供水、供电单位应当自接到通知起三个工作日内暂停供水、供电,但实施暂停供水、供电措施不得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工程施工、监理单位拒不配合的,由城管执法部门提请住建部门依法处理。
逾期不拆除的,本级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报告起七日内书面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并依法作出处理。对无法确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的违法建设工程,城管执法部门应在市级主要媒体和违法建设工程现场予以公告,告知其依法接受处理。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十五日仍无法确定的,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主管部门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可以书面责成有关部门予以拆除或者没收。
对住宅配套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验收、交付使用时间等作了规定:“居住用地范围内的社区服务、物业服务、文体设施、养老助残、卫生服务、幼托等配套服务设施,应当依据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规划建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配套服务设施,应当与住宅建筑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且不得挪作他用。”
同时对建筑物的间距作出要求:高度二十四米以下的建筑物与北侧住宅建筑的建筑间距,按照日照间距系数确定;建筑高度超过二十四米的建筑物与北侧住宅建筑的建筑间距,或者国家强制性标准对日照有特殊要求的其他建筑物与南侧建筑物之间的建筑间距,应当通过日照计算综合确定。
小编点评:相信在今年3月实施后,就会大大提升工程建设的质量,加强管制和履行义务,会让百姓住的更加舒适,更加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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