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这4个村的土地将被征收用作商住、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3月30日,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政府公布两份收土地公告,公告中显示,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涉及稷下街道商王村1个村的6.2388公顷土地与涉及齐陵街道淄河村、北山东村、柳店村3个村的11.2762公顷土地将被征收分别作为商业和住宅用地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淄博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18年第7号)中明确,征收的地块位于临淄区牛山路以北、桓公路以南、瑞泉阳光生活区以东、商王村旧村址以西地段,总面积6.2388公顷,涉及稷下街道商王村1个村土地。其中:农用地1.3833公顷(果园1.347公顷、农村道路0.0361公顷);建设用地4.8555公顷(农村宅基地4.4621公顷、其他商服用地0.3934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商业和住宅用地。
淄博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18年第14号)中明确,征收的地块位于临淄区临淄大道以西,牛山路以东、以北,太公湖以南地段,总面积11.2762公顷。涉及齐陵街道淄河村、北山东村、柳店村3个村土地。其中:淄河村土地1.099公顷(果园1.0014公顷、农村道路0.0390公顷、商业用地0.0586公顷);北山东村5.4244公顷(水浇地4.6940公顷、果园0.4986公顷、农村道路0.2274公顷、有林地0.0044公顷);柳店村4.7528公顷(水浇地2.7670公顷、果园1.6295公顷、农村道路0.1534公顷、有林地0.0349公顷、设施农用地0.1680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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