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地价”叫停招商“争议”山东样本
“让我们怎么开展工作呀?”7月4日,山东省淄博市淄川经济开发区创业服务中心的刘芳(化名)针对山东省出台的禁止“零地价”招商引资的政策提出了自己的异议。
近日,山东省通知,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和单位都不得以“招商引资”等名义减免土地出让收入,实行“零地价”甚至“负地价”,或者以土地换项目、先征后返、补贴等形式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这是山东省今年头部次规定不允许地方零地价出让土地。
业内人士表示,这一政策的执行,将在一定程度上遏制土地出让过程中已经普遍存在的寻租行为。不过对地方政府来说,此举明显加大了招商引资的压力。
“零地价,就是投资者到一个地方投资,只要投资额达到一定数量,即可获得当地政府免费赠送的建设用地。”山东省一位市级招商局的工作人士介绍,“我们开发区,现在正在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对于一些项目仍然可以实行‘零地价’招商。”
就在一年前,刘芳所在的淄博市淄川经济开发区出台招商文件规定:对于符合国家颁布的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的新建外来投资项目,或对地方经济带动作用大的项目,地方政府出让金收益实行一事一议,给予较大幅度优惠,并且强调,“投资在5亿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土地零地价出让。”
不过,这种“零地价”的招商“法宝”越来越受到市场的质疑。山东省土地学会的一位学者颇为担忧地说,中国一些地方竞相低价出让工业用地,甚至实行“零地价”,不仅造成恶性竞争、重复建设,而且导致建设用地需求极度膨胀。“有些地方已出现盲目扩张的势头。”
近年来中央政府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2006年9月5日,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31号文),对“零地价”的问题进行了扼杀。
该文件强调,任何地区、部门和单位都不得以“招商引资”、“旧城改造”、“国企改制”等名义减免土地出让收入,实行“零地价”,甚至“负地价”,或者以土地换项目、先征后返、补贴等形式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
这一规定可以看作解决地方政府土地出让收入问题的肇始。“应该说是这轮土地新政的蕞大亮点。”业内人士分析。
而山东省政府这一举措,显然也在呼应中央的规定,而且在制度上作了严格规定,防止土地收益的流失。根据通知,土地出让收支要全部纳入地方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强化土地出让的收支监督管理。
“这一政策对地方政府本身影响不小,将加大我们招商引资的难度。”山东省一位地方级招商局的负责人也对记者表示。
在淄博该经济开发区工作多年的刘芳也告诉本报记者:“为了招商,只能给投资者超低地价拉。至于该政策是如何执行,我们心里也没底,确实有点着急。”
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中心主任牛凤瑞认为:“长期以来,地方政府招商引资的驱动导致工业用地零地价甚至负地价的问题出现。”
“其实,国内很多开发区在初期招商过程中都采用过似类的做法。”一位区域经济研究专家认为,地价优惠是地方政府在招商竞争中蕞常打的一张牌。“因为除此之外,他们手中可用的资源非常有限。”
土地专家、中国指数研究院土地研究中心主任蒋云峰认为,中国目前的土地出让制度以及地方财政税收制度一直存在着硬伤。
分析人士指出,实行“零地价”的土地通常是当地政府用财政资金向农民征来的,地方政府以财政资金帮助企业牟利,实际上是把农民的利益转让给了投资者。“也不利于土地使用效率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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