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重点政策】临淄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省市“双招双引”工作要求,更加精准地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努力引进一批“高、精、特、新”大项目好项目,推动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招商引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加大工作突破落实力度,力争全区招商引资任务目标年均增长不低于20%,其中省外到位资金保持25%的增速增长,为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持续动力。
国际上以美洲、欧洲,日本、韩国,港澳台为重点,加大外资引进力度;国内以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及粤港澳大湾区经济圈为重点,紧盯500强企业、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及新兴业态,大力招引高端要素、优质资源、优质项目。
1.工业方面。一是推动基础化工向精细化工、化工新材料为主的高端化工延伸,围绕低碳烯烃、C3、C4、C5、C9、聚氨酯、特种油、催化剂、炼化一体化等领域沿链招引。二是大力发展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大数据为主导的新兴产业,紧盯高端成套设备、重大设备和关键零部件等重点环节,加快智能制造产业发展,加快化学药品原料药、制剂、生物药品、医疗器械、防护用品、药用辅料及包装材料等产业集聚,推进集成电路、特种纸、稀土、碳基新材料等产业发展,依托大数据产业园,重点发展数据采集、存储、分析应用、交易、安全防护等产品和服务。三是加快布局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智联汽车和氢能四大产业,打造具有区域竞争力的未来产业发展高地。人工智能产业重点引进发展人工智能软硬件开发、智能设备制造、新型人机交互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和机器人制造等;工业互联网产业重点支持工业传感器、芯片、存储设备、网关设备等硬件产品研发制造;智联汽车产业重点加快智能辅助驾驶、车载智能设备、无人驾驶等研发制造;氢能产业重点布局氢气生产、储运、加注、氢燃料电池、氢能汽车制造等业态模式,加速氢能产品生产本地化。
2.服务业方面。推进生产性服务业数字化发展和生活性服务业数字化升级,聚焦智慧文化旅游、智能物流、智慧交通、数字金融、电子商务、健康养老、教育卫生、研发设计、信息咨询、高端商业等领域,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总部经济,不断拓展数字技术应用场景。
3.农业方面。深入推进数字农业建设,实施农业全链条数字化改造行动,支持打造数字种业、数字农场、数字农产品生产发展基地,围绕农业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仓储保鲜、冷链物流、市场销售、农业机械、观光旅游等方向,开展大数据物联网技术应用招商引资。
对新引进的外来投资3000万元以上(外资按同等规模计算,下同)或年纳税300万以上的重点产业项目,按照产业属性、规模强度、技术先进性给予扶持。
1.工业项目。(1)对新引进实际到位外来投资额达2亿元(含)以上的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大数据等项目和10亿元以上的有利于全区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强链、延链、补链的高端化工项目,自开工之日起,3年内按照项目实际到位外来投资额(扣除土地政策支持部分)的7%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资金累计蕞高不超过5000万元。若补助总资金低于该项目3年内形成区级财力贡献的,再补齐差额部分。(2)其他实际到位外来投资2亿元以下非化工项目和10亿元以下的高端化工项目,投产运营后以企业形成区级财力贡献为标准,5年内前3年按100%、后2年按50%给予扶持。
2.服务业项目。(1)新引进的电子商务、文化创意、影视制作、旅游、工业设计、研发中心、商务服务(包括广告服务、经济、信息、会计、税务法律等方面的咨询与服务)等新兴服务业项目,投产运营后以企业对区级财力贡献为标准,5年内前3年按100%、后2年按50%给予扶持。(2)对其他现代服务业项目,投产运营后以企业形成区级财力贡献为标准,5年内前3年按80%、后2年按50%给予补助。
3.农业项目。(1)外来投资1亿元以上的,按项目实际到位外来投资额的6%给予补助,蕞高不超过5000万元。(2)对新引进的现代农业项目,外来投资3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按项目实际到位外来投资额5%给予补助。
4.外资补助。对新引进符合政策导向的外资企业或现有外资企业增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外资100—500万美元(含)的,按照实际使用外资的2%给予一次性补助;高于500万美元的项目,按省、市有关政策补助。
5.对企业通过上市、股权并购、发行债券等融资的,执行区相关政策。
1.土地扶持。对在园区内新上区级以上重点招商项目,新征土地的,按项目用地每亩8万元标准给予扶持。
2.租金扶持。新引进的行业带动作用强或填补我区产业发展空白的重点项目,需租赁厂房和办公场地的,自项目开工之日起,3年内免费提供一定面积厂房或办公用房,或由区财政按租金全额给予扶持。
3.规费扶持。新建外来投资企业,注册登记和建设过程中,区级行政事业性收费给予100%扶持(其中,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不含供热、供气、供水配套费部分),省、市以上行政事业性收费有上下限规定的按下限征收。
4.配套基金。对新引进投资规模1亿元以上,行业带动作用强,或填补我区产业发展空白的重点项目,协商后由区国有平台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根据项目投资规模给予产业基金支持。
5.个税扶持。对新引进外来企业总部高层管理人员(每个企业不超5人),按上交个人所得税对区级财力贡献为标准,5年内前3年按100%、后2年按50%给予扶持。
6.引荐人奖励。对引荐并实质性促成重大产业招商项目落户我区的引荐人,引进1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项目的,以实际到位外来投资额的2‱给予引荐补助资金;引进10亿元以上项目的,按市标准给予奖励,蕞高不超500万元。
对引进以下项目的,实行更为优惠的“一事一议”政策:
1.引进国内外500强企业项目(不设投资下限);
2.投资规模在20亿元以上重大产业项目;
3.科技含量高的新模式新业态等新兴产业,或填补国际国内空白的重大技术创新类项目;
4.年纳税贡献在1亿元以上或“亩产效益”突出的项目;
5.其他对全区经济发展有重大带动作用的项目。
以上各项扶持政策如有其他更优惠的按蕞优惠政策执行,不重复执行。
(一)推进产业链精准化招商。实施“链长+链主”制,由区领导挂帅,相关部门牵头,园区、镇办、企业配合,全面梳理我区优势产业链条和产业集群,聘请专业机构沿链做好招商项目策划,编制产业招商图谱,对梳理出的智能制造、智联汽车、新医药、集成电路、大数据、碳基新材料、高分子材料、稀土材料、装饰原纸、碳三、碳四、高端化工、文化旅游、健康食品、现代农业、装饰原纸、大数据等17条主导产业链条和特色产业集群,沿链选取头部企业开展精准对接招商,引进战略合作者、上下游企业项目和高端人才,做大做强产业链,加快产业集聚发展。
(二)实施社会市场化招商。区财政列支专项资金,聘请业内知名社会中介机构或组织委托招商,负责对接招商资源与项目,组织洽谈活动等,实行市场化运作、绩效化管理。选取10家骨干企业和落地招商企业,积极开展以企招商、以商招商。聘请10名国内外社会资源丰富具有影响力的知名人士为招商大使,发挥好城市合伙人、招商顾问等社会资源力量,加大对外宣传推介力度,广泛征集招商信息和项目,共同做好代理招商。
(三)抓好园区产业化招商。重点是结合“三区共建”,完善发展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加强项目承载能力,把园区打造成招商引资的主战场、项目承载大平台和产业集聚发展区。齐鲁化工区,重点引进发展石油炼化一体化、烯烃、C4、特种油、专用化学品及助剂、聚氨酯、稀土、化工及高分子材料等高端产业项目,加速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临淄经济开发区,重点引进发展高端装备制造、集成电路新材料、大数据、新医药等主导产业及相关配套项目,尽快形成新兴产业集群。淄博省级农高区,围绕推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农业新兴产业培育和现代农业管理模式创新,加快发展农业“新六产”,逐步打造成为集科技创新驱动、智慧农业示范、产业融合发展、生态观光休闲等于一体的乡村振兴示范区。
(四)落实“六个一”平台化招商。充分用好已建成的“六个一”平台招商机制,发挥好4家专业招商公司作用,加大公司化招引力度,扩大招商成果。围绕高端化工、高分子材料、稀土产业、现代金融、现代农业、文旅融合等产业,组建专业招商公司,实施精准招商,提高招商引资成效。
(五)做大基金规模化招商。充分发挥基金招商作用,设立产业引导基金,集中开展联合招商,形成“以投促招”新局面。用好“1+4+N”产业基金体系,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市场前景好的初创期企业,支持一批转型升级企业技改扩规、增资扩股,从而撬动更多高新技术、新兴产业、重大项目落地建设。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区招商引资工作推进领导小组,负责加强对全区招商工作的统筹领导,完善会议协调制度、动态调度制度、督查通报制度等推进机制,定期召开会议调度推进工作进度,指导全区招商引资工作有序开展。
(二)构建大招商格局。强化顶格推进机制,坚持各级主要领导带头招商,重点项目亲自对接推进,确保每月至少开展1次洽谈项目活动。区大班子领导实行挂包责任制,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主动参与招商引资;承担招商任务的单位,要分产业实施专业小分队招商,策划引进一批优势项目,不承担招商任务的单位,要积极参与,做好招商服务,每月至少提供1条有价值的招商线索;各镇街道要立足资源禀赋和区位优势,依据产业发展需要,积极开展自主招商,引导辖区内企业内引外联,全力做好招商引资落地服务,确保项目引得进、落得下。
(三)完善服务保障。用好用活市区两级招商引资扶持政策,完善兑现流程,按时足额兑现招商引资扶持政策资金,有力激发外来投资者的积极性。开辟重大招商项目推进“绿色通道”,及时解决招商项目洽谈、签约、落地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强化要素指标统筹保障,优先安排土地、能耗、排放等要素资源,为项目引进落地提供支撑。对获取的招商线索与项目,及时汇总并研判评估,对有价值的交由对应产业链招商小分队进行深入跟踪对接。落实招商工作经费,确保招商队伍外出对接和接待考察工作顺利开展。
(四)建立激励机制。强化规划引领,建立全区招商引资项目信息共享、利益共享机制,引导产业集聚和错位发展,避免无序竞争,减少项目流失。新引进的企业项目,自开工之日起5年内,招商引资任务指标以及固定资产投资、地区生产总值等主要经济指标,引入方和落地方按照5:5比例统计;投产并实现纳税之日起5年内,项目所形成各类税收的留成部分前三年引入方和落地方按照5:5比例分配,后两年按照4:6比例分配。
(五)强化督查考核。一是加大调度督查力度,区大督查办公室要把各单位招商工作情况纳入督查范围,加强日常调度管理,定期通报完成情况。二是全力做好考核工作,根据上级考核要求和我区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考核办法,加大对自主引进项目的考核权重,实行季总结点评、年终全面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全区综合考核成绩,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表彰,按一、二、三等次分别补助10万元、7万元、3万元招商工作经费。在评优树先及干部使用时,优先推荐使用,对引进过亿元项目的引荐人员,年终优先确定为优秀等次,完成差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抓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性。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自2021年8月28日起,至2026年8月27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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