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西路66号十一层、八层部分房产招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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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蕞多延长(1)个周期
1、出租标的位于山东省淄博市人民西路66号十一层1105、1107、1109、1112、1114、1116、1118房间共300平方米,八层801、802、803、804、806、808、810房间共330平方米,总计630平方米。 2、出租标的首年租金为蕞终成交价(含税价)。租期3年。第二年、第三年租金与首年租金一致,保持不变,租赁保证金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费用为三个月租金。 3、挂牌及成交价格为含税价格,租金支付方式为按年支付,承租方应当在第二、第三承租年开始前三十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足额支付当年租金。 4、严禁经营会产生噪音油污、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严重影响周边环境和居民生活的、法律法规不允许的,以及出租人认为不合适经营的业态。 5、该房屋证载所有权人为齐鲁中泰物业有限公司,资产租赁合同由齐鲁中泰物业有限公司签署。 6、此标的非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可转租、分租。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出租标的首年租金为蕞终成交价(含税价)。租期3年。第二年、第三年租金与首年租金一致,保持不变,租赁保证金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费用为三个月租金。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的法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且无行政处罚信息,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8万元。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央企业务中心(山东部)涉诉资产业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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