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
按照******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淄发〔号)文件精神,为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全面提升对外开放水平,努力推动城市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和全面振兴,现
一、明确重点产业招商方向和目标。围绕高新区特色产业,与新旧动能转换相结合,与质量提升、产业转型升级相结合,突出抓好“5+1”产业集群即:新材料、新能源新环保、医药健康、电子信息、先进装备制造和高端现代服务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聚集发展,在补链、拉链、强链、铸链上下功夫。深入研究国际国内产业转移趋势,瞄准国内外龙头企业,着力引进一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四新”项目。(牵头单位: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各部门)
二、强化重点产业招商工作机制。高新区工委、管委会定期研究招商引资工作,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召开招商引资工作调度会议。成立招商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任组长,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成员由相关部门业务科室负责人组成,形成从洽谈、选址、立项、审批到建设、投产的闭环式服务审批机制。建立“一个领导挂包、一个部门牵头、一个班子靠上、一系列政策推进”的工作机制,对进区项目实行项目代表制,全过程跟踪服务。各部门结合工作职能,负责职责范围内的项目、人才等招商引智工作;电子信息、新能源汽车、保税物流等各专业产业园区按照园区功能和产业具体负责招商工作。不承担招商引资任务的部门每季度提供不少于3条有价值的招商线索和信息。对承担招商引资任务的单位提供招商引资经费保障。(牵头单位:财政局、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各部门)
三、强化园区招商。加大园区建设和招商力度,突出园区在招商引资中的主阵地、主平台作用,结合高新区产业特色,高标准建设电子信息产业园、新能源汽车产业园、保税物流园、齐鲁新材料创新园(中试基地)、齐鲁科技谷等12个专业园区,每个专业园区根据园区定位,制定园区发展目标和任务,出台园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组建专业招商队伍,实施精准招商。探索市场化、专业化园区招商管理新路子,定期对各专业园区税收及增长比例等内容进行考核,并对优秀园区管理单位进行奖励。(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科技局、投资促进局、电子信息产业园管委会、新能源汽车产业园管委会)
四、加大招才引智力度。坚持招商引资与招才引智并举,加快实施大院、大所、大校、大企“四大招引”工程,力求在引进国际一流、国内领先的智力技术、管理研发、营销总部机构,特别是两院院士、“长江学者”“泰山学者”等海内外顶尖创新团队和高层次领军人才上实现新突破。(牵头单位:组织人事部、科技局;责任单位:各部门)
五、对重点产业发展进行投资补助。新引进或区内企业再投资的符合高新区产业规划的用地项目,由评估专家组根据项目质量和投资额,由高到低评出I、Ⅱ、Ⅲ类项目,对I、Ⅱ类项目分别给予5年、3年其缴纳的税收高新区留成部分等额资金扶持。项目征地建设时,管委会以基金入股的形式给予企业部分建设资金支持,企业建成投产后按照协议约定进行该部分股权回购。特殊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按年度对新建项目自用设备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进行补助,对符合相关条件的内资项目按设备款的6%给予补助,外资项目按设备款的7%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累计不超过6000万元。
对于新引进的科研院所、高层次人才,按照国家、省、市及高新区现有优惠政策进行资金扶持,对于特别高端的科研机构和人才,实行“一事一议”。
加大引进外资项目力度,对世界500强项目、外商投资项目优先提供用地、优先列入重大项目、优先给予优惠政策支持,并适当提高资金扶持比例。
对于引进的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项目给予重点扶持,根据其营业额或对地方财政贡献实行“一事一议”。
对于引进的工业项目,免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含供水、供气、供热配套费)。(牵头单位:财政局;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建设局、审计物价局、科技局、投资促进局)
六、对重点产业招商项目引荐人进行资金补助。对引荐并实质性促成重大产业招商项目落户高新区的引荐人(符合规定的企业、社会组织等法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项目投资利益相关方及自然人除外,项目资金为非财政性直接投资),内资项目以实际到位外来投资额的6‰作为引荐补助资金;外资项目以实际到账外资的7‰作为引荐补助资金。对引荐世界500强企业外商直接投资项目的引荐人,一次性给予60万元奖励。每个投资项目的引荐奖励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内资项目实际投资达到投资总额的1/3以上,外资项目实际到位资金达到投资总额的1/3以上,引荐人可申请引荐补助资金。(责任单位:财政局、投资促进局)
七、设立驻外招商代办处或聘请代理人。国内针对经济发达、产业关联度高的京津、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选择北京、上海、深圳等重点城市,国际针对欧洲、美国等重点区域,分别设立驻外招商代办处或聘请代理人,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聘请熟悉当地和淄博情况的专业人士或中介机构,围绕高新区特色产业和特色园区,重点开展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工作。(责任单位:投资促进局、财政局)
八、进一步规范项目进区流程。对征地项目由招商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组织进行专家评审论证,确定项目类别,对符合进区条件的项目由领导小组提出选址方案,由工委、管委会议研究通过后,全面展开供地、清表、规划、建设等一系列工作。行政服务中心及相关审批部门对重点项目开辟绿色通道,手续办理和建设施工压茬进行,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牵头单位: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安监局、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高新区国土分局、规划二处)
九、强化考核激励。健全完善招商引资考核激励机制,结合部门职能下达招商引资任务、制定考核奖励办法,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组织人事部负责将招商引资年度考核结果计入各部门年度综合考核,全年完成情况与目标任务差距较大的,对负责人实施约谈或通报。不承担招商引资任务的部门引进重点产业招商项目的,根据项目规模大小等情况,在年度考核中给予不同程度的加分。(责任单位:组织人事部、投资促进局)
十、加强招商引资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专业园区招商力量,引进高端人才,组建专业招商队伍,开展专业化精准招商。探索招商体制机制改革,逐步探索招商人员职员化管理。同时坚持在招商一线培养、锻炼、考察、使用干部。对在招商引资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干部,在各类评先树优中优先推荐,在干部选拔任用上优先使用。健全完善招商引资容错纠错制度,鼓励招商干部探索创新,创造性开展工作。(责任单位:组织人事部、投资促进局)
对外来投资者和区内企业二次创业新上项目的,其新增投资部分,参照本意见执行。本意见各项政策暂不适用于现代物流、文化旅游、现代金融等三大现代服务业中的物流地产、文化旅游地产项目,对此类项目有明确扶持政策的,严格执行现有政策;无明确扶持政策的,由高新区管委会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研究确定。进一步明确政策扶持界限,对国家、省、市、区明确的重点产业扶持政策,全面严格落实;同一项目,若同时符合高新区多项扶持政策,按照蕞优惠的政策标准执行,不重复补助。对过去作出承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优惠政策一律兑现。此前有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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