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转移公告【2023】张店区0004号
张强、孟玲名下房屋坐落于张店区城中小区西二路西(环外)19号楼3单元5层西户,房产证号:02-0010510号,经查询该不动产的房屋所有权经过张店公园办事处房地产开发公司(淄博市张店区科苑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转移到淄博白水泥厂,由淄博白水泥厂转移到张强、孟玲,土地使用权一直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该不动产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人为淄博市张店区科苑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土地证母号为:淄国用(2005)第A10675号。因张强、孟玲于2022年6 月 1 日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中约定上述不动产归张强所有。现将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到张强名下,孟玲名下的房屋所有权全部份额转移给张强,公告后为张强办理上述不动产的不动产权证书,张强单独所有上述不动产。
希与其不动产权利相关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张店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逾期无异议,我中心将依法为张强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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