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农用地出租开工厂合法吗?
将农用地出租给他人开工厂,合法吗?
A村位于国道旁交通方便,建了很多村办企业。与A村毗邻的B村村民某甲计划在A村新建蔬菜加工厂。为此,某甲与A村村委会和某乙多次协商后,签订土地租赁协议:A村村民某乙将自己承包的一块农用地,与A村村委会解除承包经营合同;某甲替A村村委会付给某乙5万元作为解除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的补偿:A村村委会将该农用地块以1万元/年的价格出租给某甲建设蔬菜加工厂,租期20年,租金5年一付。之后,某甲如约支付了相应款项,并在该地块上动工建设蔬菜加工厂房。
问:某甲、A村村委会和某乙的行为合法吗?
不合法。农业用地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不得用于非农用途。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0条之规定,某乙出于自愿,将自己承包经营的土地退回给村委会是可以的。某甲通过与村委会和某乙签订土地租赁协议,直接在某乙承包的农用地上建设蔬菜加工厂,依照《土地管理法》第44条之规定,属于未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违法用地行为。某甲、A村村委会和某乙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没有法律效力。当地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依照《土地管理法》第82条之规定立案查处,责令某甲、A村村委会和某乙:限期拆除该地块上所建厂房,土地恢复原状,没收补偿款和土地租金,并处罚款。
基于人多地少的国情,我国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法律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非农建设用地。自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实施以来,农村建设用地需求激增,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涉农企业生产经营所需土地如需占用农用地,必须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44条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乡村振兴任重道远,但必须要有法治思维才能行安走稳!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条承包期内,承包方可以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可以获得合理补偿,但是应当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交回承包地的,在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
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八十二条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通过出让、转让使用权或者出租等方式用于非农业建设,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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