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淄博:招商十余年的企业厂房成违建市民存质疑
近期,各地都在拆除违章建筑,这些违章建筑,有的是在耕地上搭建,有的有碍市容,拆除无可厚非。
违章建筑中涉及到很多原因与形式。比如建筑年代久远的,在80年代我国有处理违章建筑的以及一些在行条例,都说明了要区别对待。有历史原因和没有历史原因分别要如何,对城市范围内的规划有无产生重大影响的如何,对公共安全跟市容市貌有无产生重大影响的又是如何。
2002年,为了相应党的号召,搞活经济,全国各地都在大力招商,淄博市临淄区辛店街道办也有招商任务,这些任务就被分配到各个村里去完成。
临淄区辛店街道乐安店村也在大力招商,乐安店村村委热情邀请社会各界人士来投资办厂。对此,村里还制定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凡是外来投资企业租地可以享受优惠价格。
通过前期考察,我们两家与乐安店村委协商,决定在乐安店投资办厂。乐安店村委决定把村集体企业钢管厂的闲置场地租给我们。我们一家租用原来钢管厂的北院房屋及院落土地9.13亩(6088平方米),另一家租用钢管厂东院房屋39间,院落3621平方米,租赁期都是20年,一家自2002年2月1日起至2022年1月31日止,一家自2002年6月28日起至2022年6月27日止。当时签订的合同一式四份,出租方、承租方、辛店街道办司法所和经管站各持一份。
合同签订后,我们办理了营业执照。这地方原来就是废弃的场地,光锅炉房的炉渣就有两层楼那么高。为了生产需要,我们平整了场地,对厂房进行了扩建,一家投资100多万元,另一家投资130多万元,一直生产使用至今。
在建设的时候,我们向淄博市临淄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辛店中队交了临时建设费,这都有票据可查。
2017年3月,在没有人和我们沟通的情况下,我们发现大门被贴上了限期拆迁通知书,落款为辛店街道办,通知书上说我们厂房是违章建筑,让我们无偿自行拆除。
我们去街道办询问情况,街道办相关人员先是避而不见,最后没有办法接待了我们,态度却很恶劣。辛店街道办徐书记说,见就见吧,就见你们一次。并且说不管厂房是哪年建的,只要没有三证的,统统拆除。街道办说是上面有文件,我们要求出示文件,他们也拿不出来,也不给我们任何说法。
违章建筑的认定有着严格的法律要求,须有权威有资格的行政部门经法定的程序认定后才能确认为违章,
我们的企业在在经营的时候,辛店街道办的工作人员经常过来进行安全检查和环保检查,这么多年为啥一直没有人说是违章建筑,为啥最近又成了违章建筑了?
2008年1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前,只有城市房屋才需要规划审批,农村房屋建设根本不需要经规划部门审批,只要取得村委会的批单就可以。对拆迁范围内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手续不全房屋,应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补办手续。对政策不明确但确属合理要求的,要抓紧制订相应的政策,限期处理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要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并积极创造条件,争取早日解决。 所以,无证房、证件不 齐全的房屋不等于违章建筑,不等于可以无偿强制拆除。
法制社会下,无论开展什么工作都要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现在的城乡规化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该法于2008年1月1日才实施,依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和历史原因,对于厂房是违章建筑的定性不能一刀切。
对于我们的厂房“一刀切”认定为违章建筑,我们认为这是不合理的。在进行违章建筑认定处置以及最后的结果上,必须区别对待。
我们上半辈子的心血都投入到了这里,如果我们合同到期,根据合同约定,场地地面附属物都归村里所有,我们毫无怨言,可是这合同还有好几年才到期,我们现在就无偿拆除的话,我们的巨大财产损失怎么办,谁来弥补我们的损失?
来自28楼埋红包点赞作者:孩总热时间:2017-04-13 19:54:00好贴啊 顶一下!榆社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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