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赫达(002810):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范关联交易的规定,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 2022年度相关关联交易为基础,结合 2023年度业务开展情况,对 2023年度公司同关联方发生的日常交易进行预计,预计总金额为 35886.1万元,去年同类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为 31930.87万元。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工
1、2023年 4月 2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 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公司董事杨丙刚系联丽热电董事、董事毕松羚系米特加(上
海)监事,审议本议案时,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3、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4、本议案已获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
(二)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合同签订 金额或预 计金额 (万元)
截至披露 日已发生 金额 (万元)
向关联人销 售商品、提供 服务
米特加(上海)/ 米特加(淄博)
向关联方采 购商品、接 受服务
米特加(上海)/ 米特加(淄博)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实际发生额 占同类业务 比例(%)
实际发 生额与 预计金 额差异 (%)
向关联 人销售 商品、提 供服务
巨潮资讯网 () 《关于公司 2021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执行 情况及2022年 度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的公 告》(编号: 2022-011号)
米特加(上 海)/米特加 (淄博)
向关联 方采购 商品、 接受服 务
米特加(上 海)/米特加 (淄博)
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与预 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2022年度,公司在预计关联交易额度时是按照双方可能发生 业务的上限预计的,实际发生额是按照双方实际签订的销售 合同和执行进度确定,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导致实际发生 额较预计额有较大差异。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发生与预计 存在较大差异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做出决议的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 效;发生的关联交易严格按照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审批执 行,交易程序符合公司的相关规定;2022年度关联交易的实 际发生额低于预计总额,是因为公司在预计关联交易额度时 是按照双方可能发生业务的上限预计的,而实际发生额是按 照双方签定的销售合同和执行进度确定的,导致实际发生额 较预计额有较大差异;实际发生额未超过年初预计额度,符 合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不存在影响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经营范围包括:开发及管理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自身及相
关产品在欧洲的业务。同时,与公司所有全球商业伙伴保持战略联盟。
10月 24日在美国设立,由公司与 Michael Chen共同出资,赫达美国公司注册资本 200万美元,公司拥有赫达美国公司 40%的股权。
经营范围包括:开发及管理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自身及相
关产品在美国的业务。同时,与公司所有全球商业伙伴保持战略联盟。
米特加(上海)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于 2020年 12月 10日在上海
市设立,注册资本 5560万元人民币,公司拥有米特加(上海)32.01%的股权。
经营范围包括:食品经营;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
淄博联丽热电有限公司于 2021年 7月 1日在淄博高青设立,由
公司子公司淄博赫达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淄博赫达”)与淄博联昱印染科技有限公司、山东丽能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飞源气体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淄博联丽热电注册资本 12000万元,淄博赫达持股 10%。
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热力生产和
供应;货物进出口电力生产、供应;城区供热;电力热力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发电技术服务。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40,100,039.31元,净利润-5,892,265.23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赫达西班牙公司为公司持股 50%的合营企业,赫达美国公司为公
司持股 40%的联营企业,米特加(上海)为公司持股 32.01%的联营企业,公司董事毕松羚担任其监事,联丽热电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淄博赫达持股 10%的联营企业,公司董事杨丙刚担任其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36号——关联方披露》,认定为公司的关联方。
上述关联方经营状况和资信良好,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公司与关联方赫达西班牙公司、赫达美国公司、米特加(上海)、
联丽热电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业务往来,程序合法,按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双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市场原则进行,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均为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与上述关联方进行日常经营往来能够保证公司良好的销售渠道,
公司与各方的既往业务合作情况良好,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故上述关联交易仍将继续。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以及公司提供的
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没有违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属
正当的商业行为,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定价公允,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在作出有关关联交易决议的过程中,履行了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的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给公司的持续经营带来重大的不确定性风险。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相关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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