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人民政府关于房镇镇房东村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张征补公告〔2022〕2号
张店区人民政府 关于房镇镇房东村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张征补公告〔2022〕2号
2022-02-16 16:36:54
张店区人民政府 关于房镇镇房东村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张征补公告〔2022〕2号
发布日期:2022-02-16 16:36:54
根据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决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拟征收房东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组织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店分局、张店区财政局、张店区农业农村局、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和房镇镇人民政府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房东村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1拟用于淄博市市直机关一幼西校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教育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房东村土地,位于张店区天津路以东、中润大道以南,拟征收土地总面积0.0064公顷,其中:
农用地0.0064公顷(耕地0.0016公顷、农村道路0.0048公顷)。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淄博市张店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Ⅱ级区片,补偿标准为135万元/公顷。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淄博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20号)的规定执行。
经与房东村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房东村村委会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具体分配方案。
(二)就业保障安置。向被征收土地农民免费提供劳动技能培训,具备条件的,安排一定的公益岗位,扶持被征收土地的农民就业。
(三)社保安置。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在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社会保障补贴0.1440万元。由张店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房东村村委会研究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办理参保事宜。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2022年3月21日至2022年3月25日),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店分局办理补偿登记,并到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登记表》和《征收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现状调查确认表》为准。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个自然日,自2022年2月17日起至2022年3月18日止。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如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前向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店分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店分局综合科。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附件:1.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登记表
2.征收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现状调查确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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