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人民政府关于马尚街道班家庄村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张征补公告〔2022〕36号
张店区人民政府 关于马尚街道班家庄村拟征地补偿 安置方案公告 张征补公告〔2022〕36号
2022-06-20 15:28:21
张店区人民政府 关于马尚街道班家庄村拟征地补偿 安置方案公告 张征补公告〔2022〕36号
发布日期:2022-06-20 15:28:21
根据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决定,为城市建设用地需要,拟征收班家庄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组织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店分局、张店区财政局、张店区农业农村局、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和马尚街道办事处根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定了《班家庄村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商品住宅项目建设,用途为住宅用地,均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淄博市张店区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1〕509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班家庄村土地,位于张店区新村西路以北、原山大道以西,总面积4.7997公顷,其中:
农用地4.7997公顷(耕地4.7530公顷、其他农用地0.0467公顷)。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淄博市张店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Ⅱ级区片,补偿标准为135元/公顷。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淄博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20号)的规定执行。
经与班家庄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班家庄村村委会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制定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具体分配方案。
(二)就业保障安置。向被征收土地农民免费提供劳动技能培训,具备条件的,安排一定的公益岗位,扶持被征收土地的农民就业。
(三)社保安置。社会保障补贴资金按照1.5万元/亩标准在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107.9933万元。由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班家庄村村委会研究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办理参保事宜。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店分局办理补偿登记,并到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和《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附件)为准。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个自然日,自2022年6月21日起至2022年7月20日止。
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示结束前向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店分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店分局综合科。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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