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22年第2号
自然资源部关于临淄至临沂高速公路(淄博段
张店区地块七:位于张店区人民路以南、鲁山大道以东,总面积0.0363公顷,涉及湖田街道办事处北焦宋村1个村(居)土地。其中:湖田街道办事处北焦宋村土地0.0363公顷,包括农用地0.0363公顷(均为旱地)。该地块土地作为交通运输用地。
张店区地块八:位于张店区人民路以南、鲁山大道以东,总面积17.1294公顷,涉及湖田街道办事处北焦宋村等2个村(居)土地。其中:湖田街道办事处北焦宋村土地11.1357公顷,包括农用地8.3058公顷(水浇地7.6401公顷、有林地0.0612公顷、其他林地0.0529公顷、坑塘水面0.3071公顷、农村道路0.2445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7.4827公顷,建设用地2.8299公顷(均为农村宅基地);涉及湖田街道办事处南焦宋村土地5.9937公顷,包括农用地5.7663公顷(水浇地5.3445公顷、坑塘水面0.2725公顷、农村道路0.1493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4.4934公顷,建设用地0.2274公顷(均为农村宅基地)。该地块土地作为交通运输用地。
张店区地块九:位于张店区人民路以南、鲁山大道以东,总面积0.1261公顷,涉及湖田街道办事处南焦宋村1个村(居)土地。其中:湖田街道办事处南焦宋村土地0.1261公顷,包括建设用地0.1261公顷(均为农村宅基地)。该地块土地作为交通运输用地。
张店区地块十:位于张店区人民路以南、鲁山大道以东,总面积4.7192公顷,涉及湖田街道办事处南焦宋村等2个村(居)土地。其中:湖田街道办事处南焦宋村土地3.2178公顷,包括农用地3.2178公顷(水浇地3.1694公顷、农村道路0.0484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2.9539公顷;涉及湖田街道办事处上湖村土地1.5014公顷,包括农用地1.4595公顷(水浇地1.3878公顷、农村道路0.0717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1.2206公顷,未利用地0.0268公顷(均为裸地),建设用地0.0151公顷(均为工业用地)。该地块土地作为交通运输用地。
张店区地块十一:位于张店区人民路以南、鲁山大道以东,总面积0.0957公顷,涉及湖田街道办事处上湖村1个村(居)土地。其中:湖田街道办事处上湖村土地0.0957公顷,包括农用地0.0840公顷(均为农村道路),建设用地0.0117公顷(均为工业用地)。该地块土地作为交通运输用地。
张店区地块十二:位于张店区人民路以南、鲁山大道以东,总面积1.3613公顷,涉及湖田街道办事处1个村(居)土地。其中:湖田街道办事处土地1.3613公顷,包括农用地0.0019公顷(均为农村道路),建设用地1.3594公顷(均为工业用地)。该地块土地作为交通运输用地。
张店区地块十三:位于张店区人民路以南、鲁山大道以东,总面积0.0274公顷,涉及湖田街道办事处上湖村1个村(居)土地。其中:湖田街道办事处上湖村土地0.0274公顷,包括建设用地0.0274公顷(均为工业用地)。该地块土地作为交通运输用地。
张店区地块十四:位于张店区人民路以南、鲁山大道以东,总面积0.1526公顷,涉及湖田街道办事处上湖村1个村(居)土地。其中:湖田街道办事处上湖村土地0.1526公顷,包括建设用地0.1526公顷(均为工业用地)。该地块土地作为交通运输用地。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应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淄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部关于临淄至临沂高速公路(淄博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1〕632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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