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乐陵市窗友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抵押的厂房、设备及张同清租赁的95亩土地使用权和地面附着物(头部次拍卖)的公告
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拍卖乐陵市窗友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抵押的厂房、设备及张同清租赁的亩土地使用权和地面附着物的公告
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8月12日10时至2017年8月13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德州市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现公告如下:
1、租赁土地使用权,位于314省道北侧南北长75.4米,东西宽87.6米的土地,共计9.5亩,集体土地。
2、车间、办公室(主体封顶)等房产面积3848.49m²,混合结构,闲置状态,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3、院墙、地面、厕所等地面附着物。
4、冲床、轧机、电炉等设备,保存完好,闲置状态。
[详见乐陵市窗友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评估明细表]
起拍价:370万元,保证金:37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8月7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看样需求者请提前报名,将于2017年8月9号上午10时在乐陵市窗友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统一安排查看标的物(不接受未报名及过期看样者)。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蕞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以上所有标的物统一拍卖。
1.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2.竞买人须承诺,自行承担标的无法过户的风险。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7年8月7日前与本院联系。
1.竞买人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竞买人须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3.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余款请在2017年8月18日18时前缴纳至法院指定账户,并在银行进账联用途栏注明“(2015)执309号房地产及设备拍卖余款“。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 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蕞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乐陵市窗友五金制品抵押的厂房、设备及张同清租赁的9.5亩土地使用权和地面附着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蕞高人民法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局主办
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 100745 网站技术服务电线浏览器,火狐浏览器
版权声明:本文由网络蜘蛛自动收集于网络,如需转载请查明并注明出处,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391219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