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淄博产业信息 > 正文内容

2023农村房屋拆迁政策及补偿标准公共服务用地征收厂房产业园怎么赔偿标准

  根据淄川区人民政府决定,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拟征收昆仑镇小范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淄川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和昆仑镇人民政府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昆仑镇小范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拟用于淄川区第二固体废弃物填埋场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小范村土地,位于淄川区昆仑镇车峪口村以北,淄川区昆仑镇小范村西南,总面积2.3832公顷,其中:农用地2.3832公顷(耕地0.1045公顷、农村道路0.2820公顷、其他草地1.9967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2023农村房屋拆迁政策及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淄川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Ⅱ级区片部分面积为2.3832公顷,补偿标准为120万元/公顷,土地补偿安置费为285.9840万元。以上土地补偿安置费总额为285.9840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淄博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20号)的规定执行。

  拟征收土地如涉及农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由区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制定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或根据相关拆迁实施单位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对清点确认和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相关拆迁实施单位申请复核。

  经与小范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小范村村委会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制定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社会保障补贴资金按照1.5万元/亩标准在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53.6220万元。由淄川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昆仑镇政府、小范村村村委会研究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办理参保事宜。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小范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见附件)为准。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3年4月3日起,至2023年5月2日止。

  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示结束前向淄川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淄川区自然资源局办公室。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昆仑镇车峪口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川征补公告﹝2023﹞2号根据淄川区人民政府决定,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拟征收昆仑镇车峪口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淄川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和昆仑镇人民政府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昆仑镇车峪口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拟用于淄川区第二固体废弃物填埋场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车峪口村土地,位于淄川区昆仑镇车峪口村以北,淄川区昆仑镇小范村西南,总面积0.4580公顷,其中:农用地0.4580公顷(耕地0.1365公顷、园地0.1624公顷、农村道路0.0197公顷、林地0.0518公顷、其他草地0.0876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2023农村房屋拆迁政策及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淄川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Ⅱ级区片部分面积为0.1409公顷,补偿标准为120万元/公顷,土地补偿安置费为16.9080万元;拟征收土地位于Ⅲ级区片部分面积为0.3171公顷,补偿标准为97.5万元/公顷,土地补偿安置费为30.9173万元。以上土地补偿安置费总额为47.8253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淄博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20号)的规定执行。

  拟征收土地如涉及农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由区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制定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或根据相关拆迁实施单位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对清点确认和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相关拆迁实施单位申请复核。

  经与车峪口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车峪口村村委会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制定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社会保障补贴资金按照1.5万元/亩标准在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10.3050万元。由淄川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昆仑镇政府、车峪口村村委会研究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办理参保事宜。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车峪口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见附件)为准。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3年4月3日起,至2023年5月2日止。

  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示结束前向淄川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淄川区自然资源局办公室。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昆仑镇河石坞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川征补公告﹝2023﹞5号根据淄川区人民政府决定,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拟征收昆仑镇河石坞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淄川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和昆仑镇人民政府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昆仑镇河石坞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拟用于淄川区第二固体废弃物填埋场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河石坞村土地,位于淄川区昆仑镇车峪口村以北,淄川区昆仑镇小范村西南,总面积9.2273公顷,其中:农用地3.7837公顷(耕地0.0049公顷、园地2.5892公顷、农村道路0.1577公顷、林地0.0384公顷、其他草地0.9935公顷);未利用地5.4436公顷(裸岩石砾地5.4436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2023农村房屋拆迁政策及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淄川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Ⅱ级区片部分面积为0.4176公顷,补偿标准为120万元/公顷,土地补偿安置费为50.1120万元;拟征收土地位于Ⅲ级区片部分面积为8.8097公顷,补偿标准为97.5万元/公顷,土地补偿安置费为858.9458万元。以上土地补偿安置费总额为909.0578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淄博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20号)的规定执行。

  拟征收土地如涉及农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由区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制定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或根据相关拆迁实施单位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对清点确认和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相关拆迁实施单位申请复核。

  经与河石坞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河石坞村村委会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制定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社会保障补贴资金按照1.5万元/亩标准在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207.6143万元。由淄川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昆仑镇政府、河石坞村村委会研究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办理参保事宜。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河石坞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见附件)为准。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3年4月3日起,至2023年5月2日止。

  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示结束前向淄川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淄川区自然资源局办公室。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以上就是征拆律优为您整理的2023农村房屋拆迁政策及补偿标准 ,征拆律优提醒您:拆迁补偿关系着广大拆迁户的切身利益,拆迁机会每户只有一次,所以在没有清晰补偿是否合理前,不要轻易签字,以房屋被拆后悔莫及,如遇拆迁请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征拆律优咨询热线 免费为你解答。

  声明:本文内容由征地拆迁法律网小编整理或律师发表转载,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平台立场。凡注明原创的文章,版权归作者和平台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2023年农村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承包地耕地被征收一亩赔偿金是多少

  2023年国家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涟水县2023蕞新征收土地公告

  2023拆迁赔付标准 工业用地征收林地荒地怎么赔偿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农村集体房屋被拆除能获取多少钱补偿

  政府拆迁政策 园地林地被征收能获取多少钱补偿

  政府征用土地补偿标准2023年 风电建设用地征收国有土地怎么赔偿

  蕞新拆迁政策 鱼塘养鸡场被征收能获取多少钱补偿

  溧阳市2023征收土地公告 涉及8个村!蕞新道路用地征收征用宅基地厂房赔偿金标准出炉

  2023年农村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承包地耕地被征收一亩赔偿金是多少

  苏州市吴江区2023蕞新征收土地公告 涉及8个村!蕞新公路道路用地征收征用农田耕地一亩赔偿金标准出炉

  农村土地征用大概多少钱一亩 农村集体房屋被强拆能获取多少钱补偿

  土地征收赔偿标准明细 扬州市蕞新征收土地公告

  征收农民土地补偿 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524678515 
请说明您的需求、用途、税收、公司、联系人、手机号,以便快速帮您对接资源。 
葛毅明微信号
长按/扫一扫加葛毅明的微信号

版权声明:本文由网络蜘蛛自动收集于网络,如需转载请查明并注明出处,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524678515

分享给朋友:

相关文章

【昆仑信息】-淄博正佳

【昆仑信息】-淄博正佳

  房产信息商铺租售/生意转让淄川其他- 30.8万元 - 03-09   房产信息商铺租售/生意转让淄川其他03-10   房产信息商铺租售/生意转让淄川其他- 600元/月 - 02-29   房产信息商铺租售/生意转让淄川其他02-21   房产信息商铺租售/生意转让淄川其他- 300元/月 - 02-21...

出售)诚售淄川昆仑厂房出售

出售)诚售淄川昆仑厂房出售

  厂房出售,厂房位于淄博市淄川区昆仑镇,总面积9.3亩,西厂房736平方米能安装航车,南厂房420平方米,北办公室5间82.5平方米,维修房2间38平方米,职工宿舍3间46平方米,门卫两间18平方米,大门,院墙,水池,深水井,厕所一应俱全,更有水电等完善的线路配套设备,临近省道,交通方便。证照齐全   联系我时,请说是在正佳上看到的,谢谢!  ...

出租(转让)25亩土地

出租(转让)25亩土地

  该厂房共有图片 2 张,查看更多   2021-03-16 11:36:00   水电配套设施齐全,交通便利,西行3公里至张博路。 土壤肥沃。 非诚勿扰!   【本站点信息均来自转载网络或用户自行上传,其房源信息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信息仅作用户...

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山东舜天矿业有限公司位于淄川区昆仑镇奎一村、昆仑镇东龙村东首和昆仑镇大昆仑房产、土地及地上附着物三宗(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山东舜天矿业有限公司位于淄川区昆仑镇奎一村、昆仑镇东龙村东首和昆仑镇大昆仑房产、土地及地上附着物三宗(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关于拍卖山东舜天矿业有限公司位于淄川区昆仑镇奎一村、昆仑镇东龙村东首和昆仑镇大昆仑房产、土地及地上附着物三宗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2/7/7|资产处置单位: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7月23日10时至2022年7月24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

易店)张店沣水镇寨子村885平米厂房和13亩土地出租

易店)张店沣水镇寨子村885平米厂房和13亩土地出租

  打败了 14.7 %的同城经纪人   营业执照编码:91370303MA3MCCXN96   S321与桓台大道交叉口-淄博市桓台县   淄博市淄川经济开发区康城西路287号   42路/K42路;169路/K169路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四宝山街道联通路   山东省淄博市...

楼顶后续:楼顶房屋产权合法但不能以民宅出租

楼顶后续:楼顶房屋产权合法但不能以民宅出租

  在晨报关于长寿路393号昆仑商务中心“楼顶”,不但违建还违规出租报道刊发后,普陀区房管部门于昨天约谈了房屋所有人宋先生。   在晨报关于长寿路393号昆仑商务中心“楼顶”,不但违建还违规出租报道刊发后,普陀区房管部门于昨天约谈了房屋所有人宋先生。   经查实,其产权合法,但属商业性质,违章部分确系“二房东”所为,已承诺6月25日前自行拆除,主管部...

淄博市房管局淄博市昆仑镇政府电话及其财务部电话单位投诉电话

淄博市房管局淄博市昆仑镇政府电话及其财务部电话单位投诉电话

  淄博市淄川区昆仑镇政府电话及财政厅电话单位投诉电话单位投诉电话单位投诉电话单位投诉电话单位张店区政府市工商局市物价局淄川区政府市交通局市执法局博山区政府市建委市自来水公司临淄区政府市国土资源局市双星供热公司周村区政府市规划局市环保局桓台 县政府市卫生局市高新区管委会市劳动保障局市公安局房管局市广电天网视频公。   1。预售证是房管局负责审批发放...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关于淄博市淄川区昆仑镇昆仑路1单元2层1户房产(头部次拍卖)的公告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关于淄博市淄川区昆仑镇昆仑路1单元2层1户房产(头部次拍卖)的公告

  关于拍卖淄博市淄川区昆仑镇昆仑路   公告时间:2023/5/26|资产处置单位: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6月30日10时至2023年7月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网址:),现公告如下:   拍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