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山东淄博市张店区房镇镇西吕村拆迁公告:用于张店经济开发区物流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征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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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山东淄博市张店区房镇镇西吕村拆迁公告:用于张店经济开发区物流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征收范围
发布日期:2023-07-13
本文标题:2023年山东淄博市张店区房镇镇西吕村拆迁公告:用于张店经济开发区物流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征收范围张店区上海路以东、纳奇路以北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张店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地块位置范围:张店区上海路以东、纳奇路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张店区房镇镇西吕村;
地块拟用于张店经济开发区物流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途为物流仓储用地;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淄博市张店区2022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3〕31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店分局、张店区财政局、张店区农业农村局和房镇镇人民政府拟于2023年4月13日起至2024年4月12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淄博市张店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Ⅲ级区片每亩划偿7.5万元
拟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淄博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20号)的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张店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自2023年3月29日起至2023年4月12日止。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店分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店分局提出书面申请。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店分局会同有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要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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