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东货场场地第二次招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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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1-02-23在网上发布:淄博东货场场地第二次招商公告。各有关单位请与公告中招标负责人接洽联系,及时开展投标及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略)拟在全国范围内就淄博东货场场地房屋项目进行公开招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1.1竞商人需为响应招商,参加公开招商活动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自然人。
1.2竞商人的所有成员在以往的经营活动中应无不正当竞争手段取得经营权的记录;银行信用良好,无不良记录;依法纳税、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无违反国家规定等不良记录。
(略)汇入招商单位的指定账户,并在汇款用途注明“竞商保证金”字样。招商结束后,对于未中商人,5个工作日将竞商保证金无息返还;对于中商人,在签订合同后将竞商保证金充抵该房屋头部年度相应租金。
2.2承租房不出租给现职铁路职工(含集体企业职工)从事经营活动,不得利用承租房屋开办幼儿园、托儿所、养老院、福利院。
2.6必须严格遵守各项消防法规及有关安全管理规定,配合出租方的安全管理。承租房内不得明火作业,不得超负荷用电和私拉乱接临时电源,电器线路和电器设备的保险装置应当与额定负荷相匹配。
3.招商文件发放(略)4.招商单位(略)联系(略)六、竞商文件的递交、评审时间及(略)1.递交截止时间: 2021 年 3 月 3 日 17 :00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竞商文件,招商人不予受理)。
4.招商评审(略)七、招商方式:采取公开方式招商。头部次招商公告后,意向竞商人达(略)竞商人资格继续有效。
公开招商项目经两次公告后,意向竞商人仍只有1家时,采取商务洽谈方式招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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