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淄博浩瑞节能设备有限公司名下的厂房土地及建筑物、构筑物、附属设施等财产整体拍卖(头部次拍卖)的公告
淄博浩瑞节能设备有限公司名下的厂房土地及建筑物、构筑物、附属设
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8月15日10时起至2017年8月16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0533/02),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淄博浩瑞节能设备有限公司名下的厂房土地及建筑物、构筑物、附属设施等财产。坐落于淄博高新区鲁泰大道117号房地产,共3宗土地3个土地证,4幢有证房产4个房权证,另有无证房产和其他附属物,土地总使用权面积为:49198.00平方米,房产总建筑面积为28368.62平方米(其中有证房产19263.01平方米,无证房产9105.61平方米),另有大门、围墙等附属物。起拍价:4173.29万元,保证金:420万元,增价幅度:5万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7年7月14日起至2017年8月14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定于2017年8月14日9:00--10:00时安排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蕞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可能存在的物业费、取暖费、水电煤费等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不动产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缴纳情况,由各买受人自行到有关部门咨询,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7年8月1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的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整个过程。优先购买权人须在2017年8月10日前向法院提出申请并经法院确认。
九、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十、拍卖成交后,请买受人及时携带身份证明材料到本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联系电线)。拍卖余款须在拍卖成交后十日内交入本院指定账户(户名: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张店支行,账号:3730 1060 3018 1501 30731),并在拍卖余款付清后七日内领取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等,办理拍卖财产交付手续。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一、依照法释〔2016〕18号《蕞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版权声明:本文由网络蜘蛛自动收集于网络,如需转载请查明并注明出处,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5246785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