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淄博市博山区石马镇总体规划(2012-2030年)局部用地调整》的批复
关于《淄博市博山区石马镇总体规划(2012-2030年)
报来《关于淄博市博山区石马镇总体规划(2012-2030年)局部用地调整申请批复的请示》(博政字〔2021〕22号)及《淄博市博山区石马镇总体规划(2012-2030年)局部用地调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成果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本次调整主要对镇区建设用地范围进行局部调整,原《淄博市博山区石马镇总体规划(2012-2030年)》确定的城镇性质、人口规模、总体布局等内容未调整。
二、原则同意《总体规划局部调整》调整内容。
(一)用地调整:将现状石和路东南侧农林用地和部分工业用地调整为一类物流仓储用地,用地范围5.52公顷,调入建设用地面积5.4公顷;将博沂路东侧的一类物流仓储用地和部分二类工业用地调整为农林用地,调出建设用地5.4公顷。
(二)道路规划情况:对规划的石和路和外环路线形优化为现状线形,维持现状走向不变。
(三)电力线KV石荆线KV石马ⅠⅡ线KV城马线KV炭谢Ⅱ线维持现状走向不变。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局部调整》实施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依据《总体规划局部调整》严格控制项目准入,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四、《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批复后,你区要严格落实各项强制性内容,认真组织好规划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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