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21年第24号
2021年6月2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淄博市2021年第6批次建设用地实施方案的批复》 (鲁政土字
地块一:位于张店区共青团路以北、人民路以南、原山大道以西,总面积5.8133公顷,涉及 马尚街道张兑村、房镇镇高南村土地。其中:马尚街道张兑村土地4.4746公顷,包括农用地4.4746 公顷(其中水浇地3.3864公顷、农村道路0.0882公顷);房镇镇高南村土地1.3387公顷(均为水浇地)。该地块土地作为住宅用地。
地块二:位于张店区共青团路以北、人民路以南、原山大道以西,总面积6.5786公顷,涉及 房镇镇高南村等2个村(社区)土地。其中:房镇镇高南村土地3.5362公顷,包括农用地3.5362 公顷(其中水浇地3.5131公顷、农村道路0.0231公顷);房镇镇高北村土地3.0424公顷(均为水浇地)。该地块土地作为住宅用地。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应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淄博市2021年第6批次建设用地实施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1]300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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