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22年高新第5号
建设类型为工业用地,属于《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五”种征收情形,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复的淄博市张店区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鲁政土字〔号)范围内,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地块1:位于淄东铁路以东、青银高速以北、鲁山大道以西,总面积2.9950公顷,涉及四宝山街道南岭村1个村土地。其中:四宝山街道南岭村土地2.9950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该地块土地作为工业用地。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应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2年第6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C〔2022〕5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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