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淄高新征公告〔2022〕11号
批次建设用地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公告如下:
山东省人民政府以《关于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2年第23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C〔2022〕20号)批准征收我市土地35.224公顷(批复文件详见附件)。
地块3、地块4、地块7范围:青银高速以南、309国道以北、凤凰山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埠镇中埠村、铁冶村。
地块1、地块2、地块5、地块6范围:青银高速以南、309国道以北、凤凰山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埠镇铁冶村。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面积、开发用途
地块1:位于青银高速以南、309国道以北、凤凰山路以西,总面积1.9668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1.9596公顷,其它农用地0.0072公顷),拟用于齐鲁智能微系统产业园C区(一期)项目基础配套设施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
地块2:位于青银高速以南、309国道以北、凤凰山路以西,总面积1.1059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1.0299公顷,其它农用地0.076公顷),拟用于齐鲁智能微系统产业园C区(一期)项目基础配套设施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
地块3:位于青银高速以南、309国道以北、凤凰山路以西,总面积9.1798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9.0445公顷,其它农用地0.1353公顷),拟用于齐鲁智能微系统产业园C区(一期)项目基础配套设施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
地块4:位于青银高速以南、309国道以北、凤凰山路以西,总面积12.0306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11.8869公顷,其它农用地0.1437公顷),拟用于齐鲁智能微系统产业园C区(一期)项目基础配套设施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
地块5:位于青银高速以南、309国道以北、凤凰山路以西,总面积0.7096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0.7096公顷),拟用于齐鲁智能微系统产业园C区(一期)项目基础配套设施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
地块6:位于青银高速以南、309国道以北、凤凰山路以西,总面积3.5837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3.5837公顷),拟用于齐鲁智能微系统产业园C区(一期)项目基础配套设施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
地块7:位于青银高速以南、309国道以北、凤凰山路以西,总面积6.6476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6.6090公顷,其它农用地0.0386公顷),拟用于齐鲁智能微系统产业园C区(一期)项目基础配套设施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
(一)费用拨付。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由财政部门按照签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将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拨付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账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在到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拨付给所有权人。
(二)交付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批复文件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影响征收土地的实施。
附件: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2年第23批次建设用地批复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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