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农村承包土地确权年底前完成
[提要]《淄博市全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规定,土地确权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承包户承包地块、面积相对不变。验收考核要以承包合同签订、登记簿建立、经营权证发放为重点,承包经营权证书在履行完程序后必须发放到户,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扣押。
日前,市国土部门验收组到张店区野外检查验收集体土地证发证成果。本报通讯员王升远摄
本报2月20日讯(记者李超通讯员刘元忠)20日,记者从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暨培育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工作推进会上获悉,全市农村土地确权工作要在年底前完成,通过确权登记颁证,让农户成为集体所有制的新型实体,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在完成头部、二批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淄博将在全市全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力争2014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12月底前全面完成,实现承包面积、承包合同、经营权登记薄、经营权证书“四相符”,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承包地分配、承包地四至边界测绘登记、承包合同签订、承包经营权证书发放“四到户”,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管理制度,实现登记管理信息化。
据介绍,原则上,除因国家占地已经办理征地手续、大部分或绝大部分承包地近期确定征用的城区村、园区村外,都要进行确权。开展确权的村居,一经确定就不得减少,保证全市开展确权的村居占总村居数的90%以上。
《淄博市全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规定,土地确权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承包户承包地块、面积相对不变。严禁借机违法调整和收回农户承包地。对测绘多出的土地要尽可能地确权给农户,不允许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民争利。验收考核要以承包合同签订、登记簿建立、经营权证发放为重点,承包经营权证书在履行完程序后必须发放到户,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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