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创业工位租金补贴和团队创业场所租赁实施细则
原标题:淄博市创业工位租金补贴和团队创业场所租赁实施细则
淄博市创业工位租金补贴和团队创业
为鼓励和吸引大学生和专业技术技能人才(团队)来淄创业,根据《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引才用才工作的若干措施》(淄组发〔2019〕31号)第6条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一)人员范围界定:大学生是指普通高校在校生、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40岁以下海外留学归国青年。专业技术技能人才是指拥有人社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职业资格的人员。
(二)创业载体是指省、市、区县人社部门认定的的创业示范平台。
1.工位租金补贴:大学生或专业技术技能人才在本市内注册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注册时间在《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淄发〔2017〕34号)2017年12月13日出台之后;租用创业载体工位经营满一年以上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
工位租金补贴与创业场所租赁补贴不可重复享受。同一创业者只限领取一次创业工位租金补贴。
2.团队申请创业场所:大学生或专业技术技能人才5人以上创业团队来我市创业。
(一)工位租金补贴:每年每户不超过3000元,期限3年。
(二)团队创业场所:不超过30平方米。
1.个人申报。大学生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之一申报:(1)网上申报。通过淄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或“温暖淄博人社”APP、“淄博人社”微信公众号(2020年2月1日正式运行,此前为试运行阶段)向所在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填报《淄博市创业场所工位租金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上传财务报表盖章扫描件、工位租赁合同盖章扫描件、缴纳租金发票扫描件。(2)现场申报。符合条件的可到所在地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窗口申报。
2.补贴审核及资金发放。各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申报情况进行审核,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企业账户。
(二)申请团队创业场所:符合条件的创业团队向所在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入驻申请,由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协助办理入驻事宜。
入驻市直部门管理的创业载体的,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入驻其它类载体的,所需资金由所在区县承担。
第五条 本细则由淄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细则自2019年11月2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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