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发布《关于推动工业稳增长有关支持政策的通知
为引导全市工业企业加快生产,对冲疫情等减量因素影响,推动全年工业生产稳定增长,日前,淄博市工信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推动工业稳增长有关支持政策的通知》,多措并举确保经济运行精彩开局稳健向上。
通知指出,对2022年头部季度产值实现同比增长的企业分档次进行奖励,2021年度工业产值1亿元以下的在库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22年头部季度产值同比增长50%以上的,每家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2021年度工业产值1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的在库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22年头部季度产值同比增长40%以上的,每家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21年度工业产值10亿元以上30亿元以下的在库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22年头部季度产值同比增长35%以上的,每家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2021年度工业产值30亿元以上的在库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22年头部季度产值同比增长30%以上的,每家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对2021年度纳统及2022年2月月度纳统企业头部季度生产实行分档奖励:(1)2022年头部季度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长50%以上的,产值超出增长50%部分,每增加200万元奖励1万元,每家企业蕞高奖励15万元;(2)在2022年头部季度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长30%以上50%以下的,产值超出增长30%部分,每增加400万元奖励1万元,每家企业蕞高奖励15万元。
对其他月月度升规纳统企业进行奖励。在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工业新旧动能转换的若干政策》(淄政发〔2019〕2号)规定奖励基础上,对月度新纳统企业再奖励20万元,同时还可享受本政策第4条中所列奖励(月度纳统企业增速视为100%)。
对2022年全年产值较2021年增速提高的企业分档进行奖励:(1)2021年度工业产值1亿元以下的在库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22年产值较上年增长50%以上的,给予蕞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2)2021年度工业产值1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的在库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22年产值较上年增长40%以上的,给予蕞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3)2021年度工业产值10亿元以上30亿元以下的在库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22年产值较上年增长35%以上的,给予蕞高不超过150万元奖励;(4)2021年度工业产值30亿元以上的在库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22年产值较上年增长30%以上的,给予蕞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
据悉,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本政策与淄博市出台的其他政策交叉重叠的,除有特殊规定外,按就高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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