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淄国土交告字[2017]67号
淄博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淄国土交告字[2017]67号
发布日期:2017-12-13 10:30:06
经淄博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以网上交易方式公开出让9GB00003[淄博市2017(增量)-临013]号等3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9GB00003[淄博市2017(增量)-临013]
临淄区凤凰镇金候路以北、南坞路以西、南坞西路以东
9GB00016[淄博市2017(增量)-临014]
临淄区冯北路以东、金北路以南、联通路以北
9GB00017[淄博市2017(增量)-临016]
临淄区冯北路以西、张辛路以北、联通路以南
1、淄博市2017(增量)-临014号:宗地内有东西走向高压线一条,竞得人须依据规划和相关规定要求自行处置;
2、淄博市2017(增量)-临016号:宗地内有南北走向高压线一条,竞得人须依据规划和相关规定要求自行处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凡在我市已经办理数字证书认证,按照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预付款的申请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网上挂牌竞买活动。竞买人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联合申请竞买必须提供联合竞买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受让人。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在互联网上挂牌交易,即通过淄博市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竞买申请人可于2017年12月12日至2018年1月2 日登录淄博市国土资源交易网()查询下载出让文件,按照出让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竞买。
四、竞买申请时间及保证金、预付款交纳时间和交纳银行
申请人可于2017年12月12日0时至2018年1月2日16时00分(以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下同)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并交纳保证金、预付款。交纳保证金、预付款按照网上交易系统提示操作,截止时间(到账时间)为2017年1月2日16时00分。
淄博市2017(增量)-临013号宗地保证金、预付款汇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
淄博市2017(增量)-临014号宗地保证金、预付款汇入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祥瑞园支行;
淄博市2017(增量)-临016号宗地保证金、预付款汇入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营业部;
网上开始报价时间为2018年1月3日0时,报价截止时间为:
1、淄博市2017(增量)-临013号宗地:2018年1月15日9时00分;
2、淄博市2017(增量)-临014号宗地:2018年1月15日10时00分;
3、淄博市2017(增量)-临016号宗地:2018年1月15日11时00分;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和《淄博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矿业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规定的程序和价高者得的原则由系统自动确定竞得人。竞得人应在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矿业权)网上交易须知》要求的有关资料到淄博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118号)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后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等法律文书。
出让价款不包括竞买税费,竞买税费由竞得人另行支付。成交价款按照鲁政办发 [2007]23号文件规定的时限办理项目立项、规划、环评等有关报批手续后30日内全部付清。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相关报批手续的,按相关规定对宗地另行处置。挂牌成交后,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宗地的定金(不计利息);竞得人交纳的预付款抵作成交价款和相关费用。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预付款及其利息,我局在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1、网上交易有关要求等其他相关情况详见出让文件。若有变更以出让前蕞后更改为准。
2、申请人可自行实地踏勘出让地块。
3、申请人对出让文件有疑问的,可在挂牌活动开始前向出让人委托的承办机构淄博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咨询。出让人:淄博市国土资源局 承办单位:淄博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
联系地址:张店区联通路118号联系人:刘辉
联系电线、CA数字证书按照《淄博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矿业权网上交易CA数字证书的通告》办理。
CA数字证书受理机构:山东省数字证书认证管理有限公司
济南CA认证受理点:济南市趵突泉北路24号
5、淄博市国土资源交易网:http://
版权声明:本文由网络蜘蛛自动收集于网络,如需转载请查明并注明出处,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5246785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