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淄国土交告字[2017]70号
淄博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淄国土交告字[2017]70号
根据市政府批复的出让方案和淄博经济开发区会议纪要[2017]第16号《关于几宗土地出让有关事宜协调会会议纪要》,设置条件为:
该宗地为旧村改造关联地块,竞买人须参与所涉村旧村改造,并须执行所涉村旧村改造合作协议,确保群众既得利益;竞买人须与北涯村协商处理旧村拆迁补偿安置等有关事宜;该宗地部分位于文物保护区范围内,竞买人须按照相关文物保护规划要求,负责实施宗地内文物保护相关事宜;宗地内配电室、土堆及道路通行权由竞买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妥善处理。2、
根据市政府批复的出让方案和淄博经济开发区会议纪要[2017]第16号《关于几宗土地出让有关事宜协调会会议纪要》,设置条件为:
土地竞得人须取得淄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批准的与胥家村旧村开发合作协议;该宗地成交后开发的商品住房,其购买人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十年内不得转让;该地块道路通行权由竞得人根据规划自行协调处置。3、
根据市政府批复的出让方案和淄博经济开发区会议纪要[2017]第16号《关于几宗土地出让有关事宜协调会会议纪要》,设置条件为:
该宗地须用于发展文化创意产业,规划建设文化创意产业园;该宗地竞买人须自持部分不少于总建筑面积的30%(包含规划建设不少于5000平方米的公益性展览中心),项目设计方案需与人民路两侧、孝妇河沿岸等景观的设计风格保持一致,保证产城融合的连续性;
宗地内南侧有东西走向输电线;宗地西侧有信号塔一座,由竞得人与其权益人根据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4、
该宗地为张江淄博科技产业园一期统一规划所产生的边角地,无法单独使用,须配套一期建设使用;该宗地新华大道绿化带以北、农用地以南地下1.5米-2米处埋有北部战区军用光缆。5、
该宗地须符合张江淄博科技产业园总体规划,并须与招商引资项目张江淄博科技产业园一期整体规划配套使用;竞买人须符合张江淄博科技产业园项目框架协议内容,并须为张江淄博科技产业园一期配套建设不低于1.6万平方米的人防工程;竞买人须负责地块东侧道路的升级改造、相关绿化及北侧道路的施工工程;道路通行权由竞得人根据规划自行协调处理。5、
该地块建设项目须符合淄博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须建设“山东省精准医疗产业园暨山东省基因检测技术应用示范中心(国家级)”和“山东省遗传性疾病基因检测技术应用示范中心”、“山东省肿瘤基因检测技术应用示范分中心”等两个基因检测技术示范中心,
根据市政府批复的出让方案和淄博经济开发区会议纪要[2017]第16号《关于几宗土地出让有关事宜协调会会议纪要》,设置条件为:该宗地为西涯村旧村改造关联用地,竞买人须参与旧村改造,执行旧村改造有关协议,确保群众既得利益;该宗地为旧村改造地块,竞得人须与镇、村两级协商旧村拆迁安置及补偿等相关事宜
根据市政府批复的出让方案和淄博经济开发区会议纪要[2017]第16号《关于几宗土地出让有关事宜协调会会议纪要》,设置条件为:
土地竞得人必须取得经淄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批准的与胥家村旧村开发合作协议;该宗地成交后开发的商品住房,其购买人在取得不动产证书之日起,十年内不得转让;该宗地道路通行权由竞得人根据规划自行协调处理。9、
根据市政府批复的出让方案和淄博经济开发区会议纪要[2017]第16号《关于几宗土地出让有关事宜协调会会议纪要》,设置条件为:
土地竞买人须取得经淄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批准的与胥家村旧村开发合作协议;该宗地成交后开发的商品住房,其购买人在取得不动产证书之日起,十年内不得转让;该宗地道路通行权由竞得人根据规划自行协调处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凡在我市已经办理数字证书认证,按照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预付款的申请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网上挂牌竞买活动。竞买人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联合申请竞买必须提供联合竞买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受让人。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在互联网上挂牌交易,即通过淄博市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竞买申请人可于
登录淄博市国土资源交易网()查询下载出让文件,按照出让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竞买。
(以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下同)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并交纳保证金、预付款。交纳保证金、预付款按照网上交易系统提示操作,截止时间(到账时间)为
淄博市2017(增量)-储经007号宗地保证金、预付款汇入山东张店农村商业
淄博市2017(增量)-储经010号宗地保证金、预付款汇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营业部;
淄博市2017(增量)-储经011号宗地保证金、预付款汇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营业部;
淄博市2016(增量)-储经001-3号宗地:2018年1月22日11时00分;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和《淄博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矿业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规定的程序和价高者得的原则由系统自动确定竞得人。竞得人应在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矿业权)网上交易须知》要求的有关资料到淄博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118号)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后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等法律文书。
出让价款不包括竞买税费,竞买税费由竞得人另行支付。淄博市2014(增量)-开005号宗地成交价款按照鲁政办发
号文件规定的时限办理项目立项、规划、环评等有关报批手续后30日内全部付清。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相关报批手续的,按相关规定对宗地另行处置。
挂牌成交后,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宗地的定金(不计利息);竞得人交纳的预付款抵作成交价款和相关费用。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预付款及其利息,我局在挂牌活动结束后 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网上交易有关要求等其他相关情况详见出让文件。若有变更以出让前蕞后更改为准。
、申请人对出让文件有疑问的,可在挂牌活动开始前向出让人委托的承办机构淄博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咨询。
淄博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矿业权网上交易CA数字证书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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