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工业投资:45个工作日内完成土地报批实现“拿地即开工”
5月17日,淄博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相关领导就《淄博市工业投资项目“1+N”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有关情况向社会发布。
《实施意见》共6部分内容,主要包括工业投资项目“1+N”审批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实施范围、基本原则、审批流程、审批方式、保障措施等。
头部部分,总体目标。主要说明了制定《实施意见》的指导思想、“1+N”审批制度改革的含义及实施改革所要达到的要求等。工业投资项目“1+N”审批制度改革:“1”即“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N”即承诺审批制、“标准地”出让、“先建后验”、区域评估评审、帮办代办等审批方式创新,通过实施“1+N”审批,全面提升项目审批效率。
第二部分,实施范围。主要明确了工业投资项目“1+N”审批模式适用的范围。工业投资项目“1+N”审批模式适用于市、区县人民政府年度内确定的重大项目和重点技改项目;入驻省级以上工业园区的新建、改建、扩建工业项目。
涉及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工业建设项目以及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重大公共利益的项目除外。
第三部分,基本原则。主要明确了实施工业投资项目“1+N”审批制度改革的4条基本原则,即坚持改革引领、自愿申请、优化服务、依法实施的原则。
第四部分,优化审批流程。主要明确了“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的三个阶段,即立项预审、并联审批、施工许可(拿地开工),同时明确了每个审批阶段的牵头部门、配合部门以及需要办理的事项。
1.立项预审阶段。由发展改革部门牵头,3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受理审核、项目预审等工作。项目通过预审后,联审办形成联合预审会议纪要,作为各审批部门并联审批的依据。
2.并联审批阶段。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工作重点是组织各审批部门依据联合预审会议纪要,调整审批时序,实行审批前移,完成联审部门的事项审批,申请人同步完成各类评估评审报告的编制。在45个工作日内完成土地报批(不含省级以上审批时间和法定公示时间)、“招拍挂”、出让合同签订、不动产登记证书等手续的同时,同步完成施工许可证核发前所有事项的审批。
3.施工许可(拿地开工)阶段。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简化施工许可证办理手续,项目企业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的同时,2个工作日内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完成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审核办理。联审办统一发放所有许可证书及批复文件,实现项目“拿地即开工”。
1.推行承诺审批制。各审批部门公布承诺标准,行政相对人按照标准承诺后,审批部门先行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并对事后监管、法律风险承担进行明确,提高审批效率。
2.探索推行“标准地”出让。工业园区土地实行事先储备,园区完成整体性评估评审,各相关部门确定出让土地建设规划、能耗、环境、投资强度、亩产税收等具体指标要求,入园项目企业与园区管理机构签订“标准地”使用承诺书,实行“标准地”出让。即可先行开工建设,项目竣工后,相关部门按照既定标准与法定条件验收。
3.探索推行“先建后验”改革。对工业园区土地实行事先储备,入驻园区的工业投资项目在完成审批基础条件并作出书面承诺后,先行开工建设,在施工过程中完成相关承诺审批事项的办理,项目竣工后相关部门开展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竣工备案手续和相关证件。
4.推行区域评估评审。将原由项目单位承担的各类评估评审内容,由园区管理机构统一委托中介机构集中组织实施,形成园区整体性评估评审成果,入园项目企业凭园区出具的意见函,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可不再单独进行或简化有关评估评审。
5.推行帮办代办服务。市、区县组建专业、专职、高效的帮办代办队伍,指导企业精准编制相关审批材料,跟踪解决疑难问题,协调推进项目落地,为企业提供全流程、个性化的无偿帮办代办服务。
第六部分,保障措施。主要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监督管理、加强考核督导、健全容错纠错机制、严格责任落实5个方面明确了推进工业投资项目“1+N”审批制度改革的保障措施。为保障改革落实落地,成立了以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工作领导小组,并将此项改革作为市委、市政府重大考核事项之一,确保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取得实效。
通过实施工业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用机制创新破解体制制约,着力解决项目审批中环节多、手续繁、耗时长的问题,努力构建便捷高效的项目审批服务体系,推动淄博市营商环境实现新提升,实现老工业城市转型发展、全面振兴、走在前列。(何海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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