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流动人口30万人争取全面放开租赁房屋落户
广场前聚集了众多前来咨询办理居住证事宜的外来务工人员。据了解,截至2014年12月31日,淄博市共有流动人口304331人。
此次宣传周从3月24日开始,到3月27日结束。在此期间,淄博市公安局各分县局、派出所将组织民警在城区广场、主要街道以及流动人口聚居区等,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现场宣讲法律法规,接受群众咨询。
淄博作为一个老工业城市和组群式城市,近年来流动人口数量呈持续上升趋势。截至2014年12月31日,淄博市共有流动人口304331人,占全市总人口的比重为7.1%。在流动人口的就业方面,50.1%的流动人口分布在商贸流通和建筑行业,相对集中。在居住地方面,78%的流动人口居住在租赁房屋。
为做好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工作,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2014年10月1日起《淄博市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强居住证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山东省率先正式实施。以居住证为载体,对暂不具备落户条件的流动人口,在充分考虑淄博市实际公共承载能力前提下,优先解决长期在淄居住、工作的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问题,使持证人员享受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等权利。《意见》实施以来,全市共办理居住证42212个。
同时,为了吸引流动人口在淄博市落户发展,《意见》明确规定:淄博市以外户籍人员,凡在淄博市主城区以外的城市建成区、县城和建制镇范围内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职业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在实际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在主城区范围内有合法稳定住所(不含租赁)或合法租赁房屋并有合法稳定职业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在实际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已经办理居住证且居住满一年以上,暂不具备落户条件或不愿落户城镇的流动人口,平等享有与城镇常住户口居民同等质量的政府基本公共服务。
今年,还将争取全面放开租赁房屋落户,经房屋所有人和租赁方协商同意,租赁方符合淄博市户口迁移条件,且该房屋无其他户主存在,允许租赁方迁入该房屋所在地。这样降低了流动人口的落户门槛,满足了其到淄博落户的需要。
记者 郑洵 通讯员 刘颖 李婷婷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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