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高新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
淄博高新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淄博高新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头部条为进一步优化高新区政策环境,多渠道吸引外来投资,加快高新区经济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本政策第二条本政策适用于在高新区内投资建设的属于国家及我市产业结构指导目录鼓励类的工业、现代服务业及现代农业领域并且流转税和所得税留成部分属高新区财政收入的独立核算企业第三条投资建设政策经管委会项目前评估批准进区的项目,企业通过土地招拍挂取得土地,并一次性全额缴清土地出让金后,依据双方签订的《投资合同》,高新区委托银行以贷款的形式给予一定数额的建设资
淄博高新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头部条为进一步优化高新区政策环境,多渠道吸引外来投资,加快高新区经济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本政策第二条本政策适用于在高新区内投资建设的属于国家及我市产业结构指导目录鼓励类的工业、现代服务业及现代农业领域并且流转税和所得税留成部分属高新区财政收入的独立核算企业第三条投资建设政策经管委会项目前评估批准进区的项目,企业通过土地招拍挂取得土地,并一次性全额缴清土地出让金后,依据双方签订的《投资合同》,高新区委托银行以贷款的形式给予一定数额的建设资金扶持企业投产达效、经项目验收合格后,高新区将委托贷款转为产业发展资金作为对企业的政策扶持资金如果未能通过项目验收,按照《投资合同》的约定,贷款本息由企业偿还第四条产业发展政策(一)新进区的工业企业自项目投产年度起两年内,按企业实际上缴增值税高新区留成部分全额给予奖励;自盈利之日起五年内,前三年按企业实际上缴企业所得税高新区留成部分全额给予奖励,后两年按50%给予奖励(二)高新区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发展专项基金,每年重点支持20个左右的科技型高成长工业企业项目对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点项目,高新区财政给予贴息,贴息比例为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利息总额(按基准利率计算)的30%
,蕞高不超过200万元(三)对市级以上总部或地区总部设在高新区的金融保险企业,六年内按企业上缴税款高新区留成部分的50%给予扶持,以后年度按20%给予扶持;对新进区的各金融保险担保企业的分支机构及电子商务、文化创意、工业设计、研发中心、商务服务、服务外包等现代服务业,六年内前三年按企业上缴税款高新区留成部分的50%给予扶持,后三年按30%给予扶持,以后年度按20%给予扶持(四)世界500强、中央省属企业以及中国民营100强企业在高新区设立综合型总部、区域总部或职能型总部,对总部高管和引进的人才,经组织人事主管部门认定,由财政根据其在本地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3年内给予100%奖励非高新区企业和单位,按其在高新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60%给予奖励(五)外来投资企业以产权(股权)、增资扩股等方式投资现有企业,且实际到位外来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按原企业上年税收加增长10%为基数,新增税收部分享受本条第(一)项规定的财政扶持(六)对批准拟上市的企业,自与上市保荐机构签署保荐协议之日起三年内(不足三年上市的,至上市日止),企业为规避关联业务往来或保持公司资产完整,一次性发生的土地房产、股权交易等形成税收的地方留成部分和因对利润、税收进行规范波形梁钢护栏护理文书书写规范运营流程规范建筑工程验收规范医疗护理文书书写规范,形成地方财政增收部分,经审核后由财政分别给予等额资金扶持;高新区企
业凡是在境内外上市的给予100万元的奖励;进入新三板正式公告挂牌的给予50万元奖励(七)增加国有资产相对控股的融信担保公司的注册资金;鼓励新增国有控股或参股的担保公司;鼓励小额贷款公司、民间资本管理公司、村镇银行等金融服务机构进区发展;继续推行完善“金诚信”中小企业集合贷款计划完整创业计划书教育商业计划书商业计划书范医药项目计划书股权融资项目计划书;与金融机构合作开展“助保贷”业务第五条科技创新政策(一)对携科技项目到高新区注册公司进行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经评审认定,给予100万元的创新创业资金资助,五年内无偿提供100平方米的研发场地及100平方米的公寓住房的扶持政策对于进入管委会和大学共建研究院进行工程化研发的科技含量高且技术成熟、产品市场前景好的项目,经评审认定,给予“100平米的研发场地、提供100平米公寓住房、给予30—100万元项目扶持资金”的政策支持对于科技含量高、技术成熟、产品市场前景好的海外孵化器入驻项目,项目团队以书决算书暑假读一本好书辞职书个人欠款起诉书范文支部书记表态发言面形式承诺三年内将项目落户于高新区的,根据项目情况和需要,经评审认定,给予10—20万美元的借款;在海外孵化器三年内给予研发用房租金、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使用费用30%的补贴;如三年内在高新区注册公司发展,给予的借款转为项目扶持资金,否则,偿还借款,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高新区企业在海外孵化器设立研发机构,三年内给予研发用房租金、公共技术服务
平台使用费用50%的补贴(二)经组织人事部门认定的博士以上高层次人才在高新区工作期间,三年内每月由财政给予个人3000元的生活补助(三)对创建为国家级研发机构(包括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下同)的企业,高新区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创建为省级研发机构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组建的博士后工作站,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企业与院士合作建设的院士工作站,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或市级战略联盟牵头单位的区内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和20万元的奖励从高新区外引进的国家级、省级研发机构及院士工作站,且在高新区登记注册的,除享受以上扶持政策外,在高新区征地建设研发场所的,享受高新区优惠政策;进驻特色产业园的国家、省级研发机构及院士工作站,五年内分别免费提供200平方米、100平方米的研发场地(四)鼓励企业积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和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对认定为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于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的奖励(五)支持企业积极承担国家、省、市科技计划,对获得省级以上科技计划资金扶持的项目给予资金匹配,国家级按1:0.5匹配、省级按1:0.2匹配,且单家
企业每年的匹配总额不超过300万元,单个项目列入省级以上多个科技计划(多年度)的,匹配总额不超过300万元;对没有资金扶持的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国家重点新产品、国家火炬计划等),给予计划承担单位10万元的资金扶持不符合高新区产业发展导向或项目执行不力的项目,经审核,不给予匹配和扶持(六)设立年度科学技术专项奖励资金,科学技术特殊贡献奖奖金为100万元;科学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各奖励20万元、二等奖各奖励10万元、三等奖各奖励5万元(七)加大对发明专利、授权专利的资助及奖励,专利合作条约(以下简称PCT)国际申请按照PCT提出的专利国际申请每件资助1.5万元,获得美国、欧洲、日本等国家和地区的发明专利授权后每件奖励5万元(蕞多不超过3个国家或地区);国内发明专利申请每件资助1000元,授权后每件奖励1.7万元(八)支持企业争创名牌产品和驰名商标,企业获得中国和山东省名牌产品、驰名商标或著名商标的,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50万元和20万元的奖励,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分别获得上述多项荣誉称号的,按照高等级的一项给予奖励第六条收费优惠政策(一)对工业项目和高端服务业项目免收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含供热、供气、供水配套费)等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属于市级以上收费的,由高新区财政代缴(二)行政服务中心设立专门收费窗口,实行一口收费
各收费部门的收费项目在窗口公示收费名称、标准篮球课程标准尘肺标准片党员活动室建设分级护理细化标准儿科分级护理标准和依据,做到收费标准统一、透明公正;由企业直接交财政专户,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另设收费窗口(三)在行政服务中心开辟中介服务区,采取政府招标的方式在每个涉企中介服务门类中选择3至5家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实行“准入、退出机制”,并对收费标准、办结时限等事项公开竞标,为企业提供规范有序的中介服务第七条招商引荐人奖励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社会机构或自然人引进外来投资3000万元以上实行奖励自引进项目开工建设二年内,按项目实际到位外来投资的5‰计算奖金,不设奖励上限;淄博市内公职人员引荐人税后累计200万元封顶;对引进特别有影响的重大项目引荐人实行“一事一议”,酌情给予重奖第八条对事关经济发展大局、产业发展带动作用特别强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的办法第九条附则(一)符合本政策项目,同时符合国家、省及我市其他相关政策的优惠规定,按照蕞优惠的政策标准执行,不重复执行(二)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在本政策扶持范围(三)本政策实行后,原高新区招商引资相关优惠政策同时废止对未享受完高新区原招商引资财政扶持政策的企业剩余年度按新政策执行(四)本政策中规定的审核或评审机构为高新区项目评估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五)本政策由淄博高新区招商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六)本政策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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