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招商政策信息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招商 04/22/2005/14:44 华夏经纬网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是 1992 年由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国家级高新区,辖区面积 75.92 平方公里,位于淄博市中心城区东北部。区内现有新华国际医药工业园、信息科技工业园、新 型纺织工业园、建材工业园、山东环保产业园、新型塑料工业基地、新材料基地、东部精细化 工区和高科技创业园。 目前已实现土地平整、水、电、气、暖、通讯、排污、道路七通一平,园区综合功能不断 增强,进行大规模工业投资建设的基础设施条件已具备。 围绕新材料、医药化工、电子信息三大主导产业,以优势技术领域为主导,以现有企业为 基础,以产品开发为重点,培植创新药物、精细化工、合成纤维、新型建材、医疗器械、光电 材料、信息产品、包装材料等 8 大产品基地。 优惠政策 (一)财政扶持政策 1、所得税 (1)高新技术企业 自获利年度起,前三年所得税全部,第四年度起,按企业所得税率超过 7.5%的部分,给 予相应的资金奖励。 (2)外商投资企业 自获利年度起,前三年所得税的全部,第四年度起,按企业所得税率超过 10%的部分,给 予相应的资金奖励。 (3)其他新建企业 自获利年度起,前二年所得税的全部,第三年度起,按企业所得税率超过 15%的部分,给 予相应的资金奖励。 2、增值税 三年内按实缴增值税额的 15%,给予相应的资金奖励。 3、营业税 前二年营业税的全部,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纳税额的 50%,给予相应的资金奖励。 4、其他地方税 新建企业三年内按纳税额的 60%,给予相应的资金奖励。 (二)收费优惠政策 在收费项目方面加大清理力度。 对项目开工以前需企业交纳的规划建设方面的 8 项行政收 费项目合并为“城市建设综合开发费”一项费用。根据不同类型的项目确定了不同的收费标 准,其中高新技术项目为 15 元/平方米,一般工业项目为 40 元/平方米,一般化工及其他工业 项目为 100 元/平方米,住宅项目为 50 元/平方米,公建项目为 60 元/平方米。为减轻投资者 负担,需上交市有关部门的收费,由管委会财政代交。 (三)土地及标准厂房优惠政策 淄博高新区辖区面积 75.92 平方公里,其中可用于项目建设的土地面积 41 平方公里,建 设用地根据地段不同而价格不等, 可按进区投资项目的规模及未来效益情况给予相应的优惠土 地价格。现高新区在区内四个不同地段建设了标准厂房,可以低廉租金向进区初创企业提供, 租赁费 8 元/平方米/月左右,还可根据企业需求及时代建。 公用设施 园区公用基础设施价格表 项 目 水 规 格 自来水 地下水 价 格 2.81 元/立方米 1.38 元/立方米 电 蒸汽 暖气 天然气 土地 标准厂房 1-10 千伏 35-110 千伏 110 千伏以上 开户费 20 万元/吨·小时 开户费 90 元/平方米 征用 0.4607 元/KWh 0.4547 元/KWh 0.4447 元/KWh 92.4 元/吨 20 元/平方米 1.90 元/立方米 75~450 元/平方米 入驻企业 拥有各类企业 1000 余家,其中销售收入千万元以上的企业达 40 余家,外商投资企业 151 家,上市公司 9 家,累计合同利用外资 3.56 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 1.87 亿美元。齐鲁石化股 份有限公司、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农药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新华医药集团等大型企业 均落户园区发展。 附: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图 (淄博招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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