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开发区要建立“管委会+公司”建设运营机制
近日,淄博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深化省级经济开发区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科学界定开发区、镇(街道)职能分工,开发区主抓经济发展、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民生社会事务主要由镇(街道)负责。
对于跨镇(街道)实行“一区多园”布局的开发区,要将开发区管委会与相关管理机构的管理职能有效整合,进一步优化机构设置和领导班子配备,建立开发区、镇(街道)工作会商机制,推进开发区各区块间实质融合、一体发展。
要结合本轮机构调整,进一步充实开发区工作人员,所有人员必须到岗到位,不允许占编不在岗。
对开发区管辖范围内涉及的其他镇(街道)的考核,要赋予开发区管委会一定分值,作为评价其工作成效的重要依据。
目前编制部门预算的开发区要根据区辖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情况及时跟进,争取于2019年调整为政府预算,并纳入各区县财政预算管理。
各区县要落实“核定基数、超收分成、激励发展”的财税管理模式,超额完成部分原则上全部返还。开发区范围内市级分成的税收增长10%以上或超过全市平均增幅以上部分全部返还,市级按照体制分成的土地出让收益和行政事业收费全部返还。
开发区要建立“管委会+公司”建设运营机制,将符合条件的优良资产、优质资源注入平台公司,着力增强平台公司融资能力,借助于平台公司,广泛融集社会资本参与开发区建设,真正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融资渠道多样化、运营管理市场化。
积极探索合作办园的发展模式,鼓励依托社会资本和区内龙头企业在现有开发区中投资建设、运营特色产业园,条件具备的开发区,要依托区内骨干外资企业建立国别产业园,吸引外资企业集群式入驻。
支持开发区按照国家、省政策,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按照“档案封存、全员聘用、绩效考核、按岗定薪”的原则,探索推行职员制和绩效工资制,鼓励薪酬分配向招商引资、资本运作等高价值岗位倾斜,变“按级别定薪”为“为贡献付薪”。
开发区可在机构和人员编制总额内自主灵活设置职能部门和职员岗位,畅通人员身份转换渠道。
对开发区发展急需的特殊人才和团队,可实行年薪制、效益工资、协议工资等多种分配形式。
开发区要把投资促进作为基本职能和重要任务,管辖范围内所有产业项目的手续办理,由开发区管委会统一申报建设。
结合机构改革,鼓励依托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建立行政审批服务机构,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
对于市级审批权限内和具有公共属性的审批事项,探索由开发区内企业分别申报调整为以开发区为单位进行整体申报或转报。
要对开发区招商引资部门、团队等实行更加灵活的人事制度,提高专业化、市场化服务能力。探索实行聘任制、雇员制和绩效考核奖励的激励机制。
创新招商方式,开展委托招商、以商招商、资产招商,拓展招商渠道,推动招商引资由政府主导向“政府+市场”机制转变。
开发区可根据招商工作需要,在政策允许和权限范围内,制定并实施招商优惠政策和奖励办法。
开发区所在区县要对本区县和开发区招商机构进行有效融合,立足于开发区主导产业,瞄准产业发展方向,引进专业招商人员,建立专业化招商队伍,提升招商引资专业化水平,开展专业化招商。
鼓励开发区招商人员赴境外开展招商活动,放宽对开发区招商人员出国(境)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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