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地+承诺制”让项目落地更快捷——淄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成果之三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标准地”改革的决策部署,助推高质量发展和优化营商环境,淄博市积极开展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先行先试工作,2020年8月29日在博山推出我市首批“标准地”。今年以来,创新并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承诺制”改革,通过创新四步工作法,完善三项监管制度,“标准地”出让与“拿地即开工”有机衔接三项机制,推进形成工业用地高效利用的良性循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创新“四步工作法”,完善“标准地+承诺制”改革落实体系。创新“事先做评价”“事前定标准”“事中作承诺”“事后强监管”的四步工作法,通过推行区域评估,做好前期准备,节省评估成本,完善区域负面清单。制定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容积率、单位能耗标准、单位排放标准等控制性指标,明晰土地“招拍挂”出让的前置条件,减少政府对土地要素配置的干预,降低制度******易成本。土地竞买人竞买成功后,签订“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明确用地标准、履约标准、指标复核办法、承诺事项、违约责任等权利义务。对标验收,兑现承诺,建立“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
完善三项监管制度,构建“标准地+承诺制”改革全生命周期监管体系。建立工业项目“标准地”动态监管制度。按照“谁提出、谁监管”的原则,区直相关部门对企业合同履行、承诺兑现情况实施监管;建立工业项目“标准地”协同监管制度。建立了覆盖项目建设、竣工验收、达产复核等环节监测核查机制,明确项目服务监管节点、服务监管重点和服务监管责任单位;建立“标准地”企业投资项目信用评价制度。对纳入“守信名单”的企业,给予政策支持或倾斜,同时列出失信负面清单,并对严重失信的用地企业实施联合惩戒。
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与“拿地即开工”有机衔接,优化再造审批流程。通过提前介入、全程代办、容缺受理、限时办结等措施,打通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拿地即可开工”通道,以项目申请人期望开工建设时间为目标,在主要申请件齐全、符合承诺要求的基础上,在项目单位拿到正式用地手续前,完成各项许可手续的审核把关;待取得正式用地手续后,实行“拿地即发证”,直接办理施工许可,为“标准地”项目早开工、早投产按下快进键,使企业享受到实实在在的改革。
紧紧围绕山东省“九大改革攻坚行动”和市“十五大重点改革攻坚事项”部署要求,淄博市持续深化实施“标准地+承诺制”、“1+N审批”等制度改革,将进一步扩大标准地实施范围,在重点区域内工业用地项目全部按照标准地方式出让,助力“拿地即开工”模式在淄博市全面推进,助推淄博产业发展再上新台阶。
版权声明:本文由网络蜘蛛自动收集于网络,如需转载请查明并注明出处,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391219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