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动了我的意外伤害保险金
2011年11月,刘某某在淄博某建材企业上班时,因操作意外受伤,因长时间不能上班,厂方与其解除了劳动合同。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因是否工伤问题刘某某与厂方发生争执到劳动仲裁部门解决时,发现自己还有一份意外伤害保险,可到保险公司一问,自己的意外保险金早在2011年12月底已经拨付到自己的一张银行卡上,可刘某某却从不知道自己有过这样一张银行卡,这才一头雾水地来到公安机关报案。
直到近日,犯罪嫌疑人鲍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这个“迷”才被解开。原来犯罪嫌疑人鲍某某只是租用淄博某建材有限公司厂房,她即不是厂子的法人,也不是厂子的工作人员,她只是租了厂房又“租”了公章与工人签定劳动合同,并乘着为工人办理劳动保险的机会,多复印了工人们的身份证复印件,又偷偷到银行“ 帮” 工人们办理了银行卡,先后用同样的方法骗取了包括刘某某在内的3份意外伤害保险,涉案金额达40000余元。
在此,周村警方提示广大群众:一是不要轻信人言“看好”自己的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二是不论签什么合同都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文;三是不要贪图省劲放弃自己的签字权,给别有用心的人提供机会。同时也提醒广大企业经营业者厂房可以出租,公章可不能出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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