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国土交告字[2016]第005号
经高青县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以网上挂牌交易方式公开出让6GB00169[2016(增量)-高006]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该宗地,竞得人须按高青县住建局出具的规划条件进行开发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凡在我市已经办理数字证书认证,按照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预付款的申请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网上挂牌竞买活动。竞买人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联合申请竞买必须提供联合竞买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受让人。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在互联网上挂牌交易,即通过淄博市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竞买申请人可于2016年4月6日至2016年4月25日登录淄博市国土资源交易网(查询下载出让文件,按照出让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竞买。
四、竞买申请时间及保证金、预付款缴纳时间及交纳银行
申请人可于2016年4月6日0时至2016年4月25日23时59分(以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下同)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并交纳保证金、预付款。交纳保证金、预付款按照网上交易系统提示操作,截止时间(到账时间)为2016年4月25日23时59分。
以上宗地保证金、预付款汇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青支行。
网上开始报价时间为2016年4月26日0时,截止报价时间为: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和《淄博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矿业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规定的程序和价高者得的原则由系统自动确定竞得人。竞得人应在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矿业权)网上交易须知》要求的有关资料到高青县国土资源局(高青县黄河路99号)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后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等法律文书。
七、成交价款和竞买费用的支付期限方式
挂牌出让的成交价款包括土地开垦费, 其它相关税费由竞得人按照规定标准另行支付,成交价款及以上费用在成交后60日内必须全部付清。
挂牌成交后,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宗地的定金(不计利息);竞得人交纳的预付款抵作成交价款和相关费用,其在指定帐户储蓄所产生的利息予以退还。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预付款及其利息,我局在挂牌活动结束后 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1、网上交易有关要求等其他相关情况详见出让文件。若有变更以出让前蕞后更改为准。
2、申请人可自行实地踏勘出让地块。
3、申请人对出让文件有疑问的,可在挂牌活动开始前向出让人委托的承办机构高青县土地收购储备出让管理中心咨询。
出让人:高青县国土资源局 承办单位:高青县土地收购储备出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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