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生态环境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关于2024年10月2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关于2024年10月2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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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生态环境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关于2024年10月2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10-22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关于2024年10月2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0月21日我局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0月22日-2024年10月30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通讯地址: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重庆路与复兴路交叉口东南角)生态环境窗口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中铝山东有限公司第二赤泥堆场南区改扩建项目
关于中铝山东有限公司第二赤泥堆场南区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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