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废公告【2024】临淄区0187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临淄区南王镇山东澳信石化装备工程有限公司-厂房4、仓库5、其他6、其他7、厂房8、厂房11、厂房12、仓库13、锅炉房16、厂房1、办公2、厂房3、办公9、厂房10、厂房14、车库15、临淄区南王镇
法院判决(作废依据: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鲁03破23号之十九;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鲁03破23号之十九。)
临淄区南王镇山东澳信石化装备工程有限公司-厂房4、仓库5、其他6、其他7、厂房8、厂房11、厂房12、仓库13、锅炉房16、厂房1、办公2、厂房3、办公9、厂房10、厂房14、车库15、临淄区南王镇
法院判决(作废依据: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鲁03破23号之十九;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鲁03破23号之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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