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投资促进局淄博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淄博市招商引资重大产业内资项目市级投资补助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淄博市招商引资重大产业内资项目市级投资补助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淄博市招商引资重大产业内资项目市级投资补助政策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支持重大产业招商项目建设,扎实做好招商引资重大产业内资项目市级投资补助政策实施有关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招商引资工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境内市外投资者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纳税、投资建设项目,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的企业。本细则所指招商引资重大产业内资项目(简称重大产业招商项目,下同),是指境内市外投资者在我市投资建设的符合我市产业要求和达到规定投资额要求的项目。
实施投资补助的重大产业招商项目,须符合省统计局发布的《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5+5”十强产业统计分类(试行)》规定的“十强”产业,同时不属于市委、市政府招商引资有关政策规定的暂不适用补助政策的行业领域,并符合我市产业发展规划。项目所属产业类别的认定由项目所在区县(含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下同)主管部门负责并出具证明。
新引进的实际到位外来投资额(指项目开工建设后,市外投资者在市内建设形成的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2亿元(含)以上的重大产业招商项目,自开工之日起(以项目取得施工许可证时间为准;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以纳统时间为准)3年内,按照项目实际到位外来投资额的6%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资金累计蕞高不超过5000万元。
每年7月份,市投资促进局牵头对重大产业招商项目投资补助组织开展集中申报,10月底前完成市级复核,并纳入下一年度财政预算,于下一年度集中兑现。
(一)符合投资补助条件的外来投资企业,根据属地原则,向所在区县投资促进部门进行项目申报。项目所在区县投资促进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组织对项目实际到位外来投资额进行专业评估。由区县出具投资补助申请,经区县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审签并加盖公章后,一式三份报送市投资促进局。
(二)市投资促进局对各区县报送的投资补助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完备性审核,并提请专业审核部门对项目投资补助申报情况进行审查复核后,确定拟进行投资补助的项目名单及补助金额,报市政府同意后,在“淄博市投资促进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公示无异议后,市投资促进局将拟补助项目名单及补助金额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按规定兑现补助资金。
(一)投资补助所需资金由市与区县财政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分担。
(二)市财政局按照有关预算管理制度规定将市级投资补助资金拨付项目所在区县财政部门,区县财政部门及时将市级投资补助资金和区县配套补助资金及时足额拨付给投资企业。
(一)符合投资补助条件的外来投资企业,自项目开工之日起3年内,蕞多分两次进行投资补助的申报和兑现。
(二)已享受我市“一事一议”、产业扶持等其他政策的项目,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选择享受本投资补助政策。
(三)对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信用山东、信用淄博)等官方诚信信息平台“失信惩戒(失信信息)”名单的企业,在影响期内不得享受政策奖励。
(四)申报企业弄虚作假,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得奖励的,由有关部门追回已发放的奖励资金,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对外来投资1亿(含)2亿元的重大产业招商项目,由区县自行制定投资补助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由市投资促进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实施细则意见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
附件:1.淄博市招商引资重大产业内资项目市级投资补助申报所需材料
2.淄博市招商引资重大产业内资项目市级投资补助
2.淄博市招商引资重大产业内资项目市级投资补助申报表(附件2,原件);
4.外来投资者身份证明(法人提供营业执照、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
6.施工许可证(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提供纳统证明);
7.项目所属产业类别证明(原件);
8.实际到位外来投资额专业评估报告;
9.市级或区县财政部门出具的项目享受“一事一议”、产业扶持等政策情况的证明(原件);
10.项目单位信用承诺书(附件3);
11.市级复核需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如无特殊说明,需提供原件扫描件电子版及复印件。
淄博市招商引资重大产业内资项目市级投资补助申报表
项目立项时间、开工时间及建设地点
为营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树立诚信守法经营形象,本单位公开向社会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依法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
二、主动接受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三、本单位提供给投资促进、评估、复核等部门单位的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准确和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和虚假成分,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自觉约束本单位企业法人代表、董事、监事、高管积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良好的个人信用记录。
五、同意本《信用承诺书》通过“信用中国(山东淄博)”官网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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