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指南】北三台循环经济工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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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投资指南】北三台循环经济工业园
北三台循环经济工业园位于国道北线线以北、吉阜交界处,东距吉木萨尔县城45公里,距自治区首府乌鲁木齐市115公里,北距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90公里、距野马场火车编组站10公里,大黄山-奇台高速公路、S303线线和乌准铁路分别自工业园南端、西端两面通过,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北三台循环经济工业园规划面积40平方公里,前期核心区规划面积20平方公里。
园区总体规划(县级)已于2010年编制完成,2014年根据园区发展需要对总规进行二次修编;控制性详细规划正在编制中;总体规划环境评价报告已完成并通过评审;水资源论证报告、产业发展规划、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已完成。北三台循环经济工业园正在申报州级园区。
截至目前,北三台循环经济工业园已累计完成基础设施建设投资3.16亿元,建成以道路、供水、排水、电力、通信“五通一平”的园区开发用地面积2.4平方公里。园区建成道路全长35公里,完成了7.5公里道路绿化,建成日供水能力2万方水厂一座,日处理5000吨污水处理厂及管网正在建设,工业固废垃圾填埋场和生活垃圾填埋场已列入2016年建设计划,移动和电信在园区全覆盖。
园区依托资源优势,以“资源一产品一再生资源”和“减量化一再利用一再循环”为原则,重点发展煤电煤化工、石油化工、金属冶炼及加工、电力能源、有色金属深加工、化工建材等产业。
为加快吉木萨尔县北庭综合物流园区开发建设步伐,鼓励扶持入园商贸物流企业发展,制定如下优惠政策。
(一)凡入驻园区的商贸物流企业,经申报认定,享受国家、自治区下列税收优惠政策:
1.执行《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执行《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0)92号】),新办中小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享受“两免三减半”优惠;
3.执行《关于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3号】),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使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4.执行《关于货物运输业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88号】)和《关于物流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208号】),落实自开票物流企业按其收入性质分别核算缴纳营业税和试点物流企业营业税征收政策。
5.执行《关于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68号),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使用的土地、房产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6.执行《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和《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和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7.执行国家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二)涉及园区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下限标准的,一律按下限标准收取。
(三)入园企业可通过出让、租赁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企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价格原则上不超过土地征用整理、市政基础设施配套成本以及财政计提费用。
(四)项目建设应按园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和供地合同约定实施建设,其配套用房建筑面积控制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总建筑面积的7%之内。允许经营权转让、出租,但不得改变用途。
(五)对入住园区的商贸物流企业和商户,自生产营业之日起五年内,县财政按其年度应缴各类税收县级留成部分,全额扶持企业发展。对入驻综合服务区从事信息咨询、电子商务等生产性服务业的企业,优惠期满后,经申请批准可再延长享受两年。
(六)对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完成项目建设的企业,县财政按其实际投资额的一定比例予以奖励。
(七)今后国家和自治区若出台更优惠政策,执行新政策。
(八)本优惠政策由吉木萨尔县人民政府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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