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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土地房产过户

admin8个月前 (09-28)淄博产业信息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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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划拨土地房产过户需要先征得政府部门同意房产转让,补缴地价款才能过户的。比如像房改房过户就需要先补齐土地出让金才能正常交易过户,经济适用房过户需要房子满五年获取完全产权才能转让交易。

  1、签约。签约是指卖方夫妻双方和买入方同时到房屋产权监理部门签置《房地产买卖契约》,房屋成交价格需由房屋产权监理部门工作人员认定或根据评估报告确定;

  2、交税。交税是指买卖双方按国家规定交纳相关税费,目前主要包括:契税、房屋交易管理费、产权登记费;

  3、登记。登记指买卖双方交纳相关税费后,买入方填写房屋所有权登记表,按照要求提交所有资料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4、取证。取证是**后一个环节,买入方到产权监理部门领取过户完毕的新《房屋所有权证》,这时整个过户手续全部结束。

  几天的节目当中,有位听众打来电话咨询:我家的房子是回迁房,已经交房了,交房的时候把办理房产证需要交的契税、维修基金都交了。虽然现在房产证还没有办理下来,但是想问一下这些问题。

  回迁房的房本办理下来以后如果想出售,是不是要补交一个土地出让金的费用,那么这个费用由谁来出,是买方还是卖方?标准是多少?

  刘经理:一般情况下,这个土地出让金是需要交的,因为现在所有上市交易的房源土地性质都是出让的,其实像他这种房产,也包括像经济适用房首次交易的时候都需要交纳土地出让金,还有一部分单位宿舍的福利分房,它的性质就是原来的房改房,这样的房子交易的时候都需要交纳土地出让金。但是交纳土地出让金的标准不一样。房改房是9.5元/平米,经济适用房和回迁房一般情况土地出让金的征收标准是1%,以房管局的过户价为标准。

  土地出让金其实和普通的个税是一样的,******上体现的名字是产权人的名字,但是谁交是可以买卖双方协商的。

  回迁房交了土地出让金以后是不是就和商品房一样了,以后再交易还需要再次交纳土地出让金吗?

  刘经理:土地出让金只交纳一次,像我们说的房改房,包括经济适用房,只需要交一次,再次交易就不涉及这个问题了,交费的比例目前的政策就是1%,交了土地出让金就和商品房是一样的了。

  我家是回迁房,我想卖,但是房本还没有下来,这种回迁房到底能不能办理下来房本呢?

  刘经理:这个不一定,这种情况有的确实能下,有的承诺能下,但一直没下房本,这个真的不一定,也没准,也没法承诺一定多长时间能下房本。一般都是商品房先下房本,然后才办理回迁房的房本。

  奥北公元房子回迁房是村证还是市证?

  刘经理:奥北公元开发商给您承诺的应该是市证,但是现在还没有下证。包括刚才说的万达、华堂聚瑞、翰墨儒林都承诺的是市证,但是都还没有下来房本,所以我们也没有办法给您评估是不是市证。

  尚乘源15号楼是公寓,但是中介说是70年产权,这种房子和普通的住宅有什么区别?

  刘经理:这种肯定是有区别,价格上来讲肯定要比周边的住宅便宜一些,就是公寓的价格,基本上那边公寓的价格面积小一点的单价在10000元出头,都不是很高。

  房产证上体现的信息应该就是70年产权,在办理贷款的时候不受影响,税也是按照70年的住宅交,不是按照公寓的标准纳税,但是价格上不是很高,就是梯户比相对多一些,户型受一些影响。

  我房子是贷款买的,当时为了少交**,用的我哥和嫂子的名字买的,现在要办房产证了,我想变更到我的名下需要交过户费吗?怎么可以不用交过户费呢?

  刘经理:这种情况也是比较多见的。他这个是要办房产证了,由此可见还没有办理房产证呢,现在想要过户到自己名下,基本上是变更不了的,因为已经是备案的商品房合同,开发商是不可能把原来的备案撤掉重新给你办理备案,这种更名手续是办不了的。

  现在只能是等把房产证办下来以后再办理过户,正常的买卖过户,两年之内的税费比较高,也可以等两年之后再过户。

  我是衡水的,我想给儿子买套二手房,儿子在当兵,可以写孩子的名字吗?

  刘经理:可以的,只要孩子年满18周岁都可以独立贷款,不够18岁的也可以写孩子的名字,就是不能办贷款。

  如果孩子不在这边,需要本人回来签字,如果实在不能回来,我们可以考虑找律师做公证,这种情况下需要带着律师到他们部队上找他,本人授权,由您来替他办理这套房产的手续。

  如果距离比较远,也可以协调那边的公证处,由他们那边做好以后给您寄过来,协调一下看看衡水房管局这边能不能用,这个办法也更适合您一些。

  随着二手房市场越来越火爆,人们对二手房关注逐渐增多,那么关于二手房交易税费,二手房过户费怎么算?您知道吗?根据国务院现行规定,一般二手房交易税费共有以下几种。首先买房人需交纳的二手房交易税费为:

  1、契税:房款的1.5%(90平以内,首套,1%;90-143平米,首套,1.5%;144平以上或者两套,3%。)

  5、权属登记及取证费:按各县区具体规定,一般情况在200元以内。

  卖房人应缴纳二手房交易税费为:

  3、个人所得税: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税率交易总额的1%(房产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以上则为二手房交易税费的大致情况了,下面我们再看看二手房过户费怎么算?

  二手房过户费用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的费用,对于二手房过户费怎么算的具体规定阐述如下:

  1、二手房过户核档费:50元/宗。

  2、二手房过户登记费:普通二手房住宅类为80元/套,买方承担。

  住宅6元/平方米(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安居房减半收取:3元/平方米);非住宅10元/平方米。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

  4、二手房过户土地收益金(代收):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房买卖过户时收取,按房屋正常成交价的2%计征。卖方承担。

  房产证不到两年时间过户,营业税不能享受优惠减免,需要按转让收入减去购买住房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另契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同上所述。

  以上几点便是对二手房交易税费及二手房过户费怎么算的具体规定阐述,更多详情敬请关注重庆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官方微信。

  经济适用房满五年就会有房产证,就跟正常的房屋过户是一样的,过户需要的钱除了一定的手续费外还需要缴纳一定的税费。

  二手房交易需要交纳的税费主要有:

  1、 契税:一般是房款的1% (面积在90平米以下并且是首套房的可以缴纳1%,面积在90平以上144平以下缴纳1.5%,面积在144平米以上的需要缴纳4%)

  2、 营业税:房产证未满5年的交5.6%,产证满五年可以免交营业税。

  3、 个人所得税,1%(房产证满5年并且是唯一住房的可以免除)

  4、交易费:3元/平方米(但是一般需要买房人把双方的交易费都交了,也就是6元每平米)

  6、 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一般情况是在200元内。

  1、在北京有很多央产经济适用房,比如德外冰窖口。有国管局组织建设的,也有各部委组织建设的。央产房和经济适用房不冲突。

  2、离婚财产分割不需要缴纳税金。

  3、房产评估的评估值会根据评估目的有一些差别。

  4、经济适用房的评估应该首先确定房产的性质,可以上市交易的与限制交易的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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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是你的经济适用房是不是限制交易的那种?

  契税:房款的1.5% ; (买家)

  印花税:房价的0.1% (买卖双方平分);

  交易费:6元/平方米(买卖双方平分);

  测绘费:1.36元/平米;(买家)

  营业税:差价*5.5%(超过5年的不需要缴纳);(卖家)

  个人所得税:差价的20%或者房价的1%。(卖家)

  总计需要缴纳的税费为:9000左右(不包含营业税)

  1、购买的房产超过144平米的需要缴纳的契税是:房款的3%;

  2、购买的房产不超过144平米的需要缴纳的契税是:房款的1.5%;

  3、在首套房的情况下,购买的房产不超过90平米的需要缴纳的契税是:房款的1%;

  1、房产证满5年,并且是唯一住房的不需要交个人所得税;

  2、面积超过144平米的,需要缴纳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总房价的2%;

  3、面积不超过144平米(包含144)的,需要缴纳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总房价的1%。

  1、房产证未满五年的,并且面积在144以上的需要缴纳总房价的5.5%;

  2、房产证未满五年的,并且面积在144以下的需要缴纳差价的5.5%;

  3、房产证满5年的,并且面积在144以上的需要缴纳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5.5%;

  4、房产证满5年的,并且面积在144以下的不需要缴纳。

  导读:帮办君今天又接到一个电话问关于经济适用房的上市交易问题,特意重新梳理了关于经济适用房的概念、申请条件(**新)、上市交易条件(临沂))、过户缴税的种类与缴纳方式,一边解答大家的各种疑惑。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经济适用房相对于商品房具有3 个显著特征:经济性、保障性、实用性。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

  临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2016.8.1**新政策)

  临沂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下发文件:为贯彻落实国家住建部、省住建厅的指示精神,进一步扩大住房保障范围,有效消化我市市区经济适用房库存、降低保障房空置率,根据相关法规和我市的实际情况,降低我市市区经济适用房的准入门槛。

  具体调整的准入条件自2016年8月1日起开始执行。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的配售工作由市住房保障中心负责具体实施。其它未调整事项仍按《临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细则》等相关法规执行。

  由现行的要求申请人必须“具有我市市区城市建成区的常住户口”,调整为“具有我市五区(兰山、罗庄、河东、高新、经开)的常住户口”。

  二、调整申请人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的标准

  由现行的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不高于13500元,调整为不高于上年度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按照已公布的我市2015年的统计数据,今年调整后的标准提高至年人均收入不高过28627元,人均增长15127元。以后每年随市统计局公布的**新数据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时间为市统计局公布数据的次月,具体时间以市住房保障中心公布的时间为准。

  三、调整申请家庭车辆的价值标准

  由现行的不高于5万元调整为不高于15万元(以裸车购买******价格为准,二手车以正规评估公司的评估价为准)。

  由现行的要求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调整为在申请地(指拟申请的经济适用房所在区,以我市五区的行政区划为准)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

  由现行的家庭原有房屋上市交易后仍计入家庭房产面积,调整为不再计入其家庭房产面积。如果上市交易的房屋是该家庭享受到的经济适用房、房改房、集资建房,则不能提交申请。

  五、调整对夫妻双方离异时间的限制

  由现行的离异时间需满两年方可提交申请,调整为不再对离异时间进行限制。

  由现行的“保障资格在公示合格后的当年度有效”,调整为“保障资格在公示合格后的两年内有效”。

  七、调整对年度内选房次数的限制

  由现行的“两次选中而放弃购买者,当年度不得再次参加选房”,调整为“三次选中而放弃购买者,当年度不得再次参加选房”。

  2014年7月份我市出台了《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办法》,《办法》规定,从取得全额购房******之日起计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的,可上市交易。

  附:临沂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办法

  头部条 为了规范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建设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7〕258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行政划拨***地并提***税费优惠政策、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第三条 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全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成区范围内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工作。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工作。

  第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在取得完全产权前,只能由购房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自住,不得出租、出借、出售、闲置、擅自改变住房用途以及从事居住以外的任何活动。除购房按揭外,经济适用住房不得进行任何抵押。公民、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将经济适用住房作为营业或办公场所的,相关部门不得办理有关经营手续。

  第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应当按有关政策规定取得完全产权,并由县级以上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对购房人是否已缴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取得完全产权、政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等情况出具书面意见。

  第六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从取得全额购房******之日起计算),如需取得完全产权或上市交易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产权人向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申请表;

  2.全额购房******等证明购房时间的凭证资料,经济适用住房产权证;

  4.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要求上报的其它材料。

  (二)符合条件的,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出具审核意见;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周边同地段同结构类似商品房销售均价,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应补缴的土地收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相关价款。

  (三)产权人到指定银行补缴土地收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相关价款,按票款分离程序全额缴至财政。

  (四)产权人凭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补缴土地收益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相关价款的证明、经济适用住房产权证、身份证明到房屋权属登记部门核发商品房产权(完全产权)证或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五)凭新核发的商品房产权证到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办理国有土地(出让)权证。

  第七条 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中,所发生的税费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济适用住房不得上市交易:

  经济适用房是指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市场价格而言,是适中的,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使用效果,而不是降低建筑标准。它是国家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而修建的普通住房。这类住宅因减免了工程报建中的部分费用,其成本略低于普通商品房,故又称为经济适用房。随着时代的发展,经济适用房的适用性也会发生质的变化,即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而不断的提高住房质量。因而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在数量上必须满足不断增长的住房需求,在质量上要通过精心规划、精心设计和精心施工,使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达到;标准不高水平高,面积适中功能全,造价不高质量高,占地不多环境美。

  已取得合法产权证书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可以上市交易,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上市交易:

  (一)以低于房改成本价购买且没有按照规定补足房价款的;

  (二)住房面积超过省政府规定的控制标准,或者违反规定利用******超标准装修,且超标部分未补足房价款及装修费用的;

  (三)处于户籍冻结地区并已列入拆迁公告范围内的;

  (四)产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上市交易的;

  (五)已抵押且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上市出售的;

  (六)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七)法律、法规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其他不宜上市交易的。

  职工以标准价购买、拥有部分产权的已购公有住房,应按成本价补足房价款和利息,取得全部产权后,方可上市交易。

  经济适用住房所有权人要求将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职工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申请表;

  (二)房屋所有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本办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的除外;

  (三)身份证及户籍证明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四)房屋共有权人和同住成年直系亲属同意上市交易的书面意见;

  (五)已购公有住房原产权单位出具的职工住房状况证明,但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催告原产权单位仍拒不提***的除外;

  (六)房改部门出具的同意上市出售审查意见。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的,房屋所有权人在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交易申 请前,应先向同级房改部门申请对拟售房屋是否有不得上市交易情况进行审查。房改部门要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查意见。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所有权人提出的上市交易申请进行审核,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 出是否准予其上市交易的书面意见。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准予上市交易的房屋,由交易当事人向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合同登记(登记备案) 、交易过户手续。房屋出售办理交易过户手续时,交易当事人必须如实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成交价格,并按照本办法附件规定的标准缴纳土地出让金、所 得收益和有关税费。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所申报的价格进行核实,对申 报价格明显偏低确需评估的房屋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的,当事人应在办理交易过户手续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所有 权变更登记手续,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 主管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鼓励城镇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将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后换购住房。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后 一年内该户家庭按照市场价购买住房,或者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 上市出售前一年内该户家庭已按照市场价购买住房的,可以视同房屋产权 交换。购房金额大于或等于原住房出售收入的,免征除印花税、契税外的 各项税收;购房金额小于原住房出售收入的,按差额部分计征税费。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后,房屋维修仍按照上市交易前公有住房售后维修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个人缴交的住房共 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结余部分不予退还,随房屋产权同时过户。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租的,当事人应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领取《房屋租赁证》,并按规定缴纳税费。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用于抵押的,当事人应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抵押人到期无法偿还债务,以抵押房产 或其拍卖所得抵偿债务的,按本办法规定缴纳税费。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的,其收入在按本办法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所得收益和有关税费后归职工个人所有;出租 的,其租金收入在按本规定缴纳土地收益、有关税费后归职工个人所有。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后,该户家庭不得再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也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等政 府提***优惠政策建设的住房。

  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应缴税费

  除所得收益缴纳外,以成交价(或评估价)为计(费)基数按下列规定缴纳税费:

  (一)土地出让金:按国家、省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分配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所得收益缴纳(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免缴):由卖方缴纳。按成交价扣除当地政府公布的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均单价、原支付超过住 房面积标准的房价款和卖方按本规定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印花税、监证费 后的净收益,按超额累进比例缴纳。成交价高于当地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 均单价50%以下的部分,按20%缴纳所得收益,80%归卖方;成交 价高于当地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均单价50%以上的部分,30%缴纳所 得收益,70%归卖方。超过住房面积标准的净收益全额缴纳。

  (三)印花税:0.1%,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

  (四)契税:1.5%,由买方缴纳;

  (一)土地收益:按出租建筑面积每平方米0.5元征收,由出租方缴纳;

  (二)营业税、房产税、教育费附加、社会事业发展费、基础设施建设附加费、城市维护建设税、个人所得税:按租金收入10%的综合征收 率征收,由出租方缴纳;

  (三)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按现行规定征收;

  三、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全军首批申购统建安置住房人员资格预审入库工作全面启动

  7月中旬,军委政治工作部、后勤保障部印发《关于建立军队安置住房需求数据库组织开展首批申购住房人员资格预审工作的通知》,部署展开相关工作。

  首批资格预审,人员范围涵盖符合申购安置住房条件的干部、士官、军队职工和遗孀等各类人员;城市范围暂定为“十三五”期间安置需求比较集中的32个中高房价城市;按照个人填报、逐级审核、军委机关核准的程序组织,采取“线上审核”与“线下确认”相结合的方法组织实施。按照有关规定,未预审入库人员不安排购买统建安置住房。

  这项工作的启动,标志着全军安置住房配售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透明化迈出了坚实一步,建立规范有序安置住房制度政策的目标要求正扎实有效落实。(来源:现代后勤、中部战区)

  1月10日,军队统建房的新闻再次出炉,网屏成为传阅的重要载体。军报记者从统建背景、统建意义、统建模式、如何统、怎么建几个方面采访了军队住房统建工作负责人。

  据报道,这次试点工作分布在10个大型城市共18个地块,将随条件成熟逐渐启动。

  有关内容如下 :2016年12月,军委后勤保障部印发了《关于推进军队安置住房区域统建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组织方式、工作机制、建设用地、户型面积、资金筹措等相关内容,并对全力推动试点项目落地提出了具体要求。总体讲,京外试点也将按照“五统”新模式组织实施。在户型面积上,统建试点项目各职级干部住房户型面积,暂按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有关规定执行。在资金筹措上,试点项目建设资金主要通过收缴个人购房款、安排军职以上干部建房经费等渠道解决。同时,还将加大军民融合力度,积极探索民政服务管理用房代建、市政配套建设管理社会化等新模式,大力推行工程招标和大宗物资集中采购改革、工程造价咨询和结算审计改革,创新内控机制,努力把安置住房工程打造成为优质典范和廉政典范。

  从以上表述来看,统建是为了推进军队安置住房工作的一项试点工作,这应该看做是今后或相当 一段时期的一种安置方式,是为了解决即将到来的大规模的军队住房安置创造条件,显然,在国家保障体系尚未完全建立的情况下,采取这样的方式是一种过渡时期的特殊措施。

  对关键的该类住房如何分配适用?适用人群、准入门槛、是否溯及既往、与原军队住房整体情势是否统盘考量等目前尚无进一步明晰的权威解释。

  以往与军队住房相关的分配、使用、购买情形显现出的情形目前还没有出现一个明朗的厘清局面,与经济建设和土地占(使)用、房屋权属等相适应的外部环境也尚未出现,一揽子解决所有问题当然无法成行,值得肯定的是统地、把房、管钱、聚力的四个功用,五统模式(统筹规划计划、统筹建设用地、统一建设标准、统一房源配售、统一资金管理)成为未来安置住房的标准和规范流程。

  如何规范和执行?这是关键,与以往若干涉军房元素如何连接,也是重点。

  一般的情况二手房过户需要的费用:

  1、 契税:房款的1.5% (面积在144平米以上的需要缴纳3%,面积在90平米以下并且是首套房的可以缴纳1%)

  2、 印花税:房款的0.05%

  4、 测绘费:1.36元/平方米

  5、 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一般情况是在200元内。

  1、 印花税:房款的0.05%

  3、 营业税:全额的5.5%(房产证未满5年的)

  4、 个人所得税: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房款的1%(房产证满5年并且是唯一住房的可以免除)

  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但是需5年才可上市交易,如果是买卖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购房者可以在付清各项过户费用后办理经济适用房过户。现在的房价虽然趋于稳定,但是整体价格远远超出了广大购房者的消费水平,除了进行购房贷款之外,购房者还能够购买经济适用房,以下是经济适用房过户流程、经济适用房过户所需资料及经济适用房过户费。

  1、经济适用房规定未满5年不得正式上市交易;

  2、政策规定满5年后,补交土地出让金把经适房转为商品房后就可以合法销售;

  3、未满5年情况下,签署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

  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的手续和费用:

  1、5年内的房屋过户,需要由卖方交纳个人所得税。5年以上的不需交。

  2、头部次过户要交纳1.75%的契税。

  4、房屋评估费按评估后总价的5‰收。

  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应缴哪些税费?

  除所得收益缴纳外,以成交价(或评估价)为计费基数按下列规定缴纳税费:

  1、土地出让金:按国家、省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分配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2、所得收益缴纳(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免缴):由卖方缴纳。按成交价扣除当地政府公布的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均单价、原支付超过住房面积标准的房价款和卖方按本规定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印花税、监证费后的净收益,按超额累进比例缴纳。成交价高于当地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均单价50%以下的部分,按20%缴纳所得收益,80%归卖方;成交价高于当地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均单价50%以上的部分,30%缴纳所得收益,70%归卖方。超过住房面积标准的净收益全额缴纳。

  需要买家,也有购买经适房的资质,在本地申请过经适房,

  然后双方一起到房管部门办理经适房过户,过户后,住房性质没有改变,还是经适房,

  还有一种方式过户,就是房主持有经适房满五年,缴纳土地出让金和契税,等税费,办理完毕住房正规商品房房产证,契税证土地证,之后,在过户他人,此时,住房属于商品房。

  营业税(税率5.55%卖方缴纳)

  转让出售购买时间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宅按照全额征收营业税,转让出售购买时间超过5年的非普通住宅或者转让出售购买时间不足5年的普通住宅按照两次交易差价征收营业税,转让出售购买时间超过5年的普通住宅免征营业税。

  购买时间超过5年这里首先看产权证,其次看契税******,再次看票据(房改房看国有住房出售收入专用票据)这三种证件按照时间**早的计算。一般地说票据早于契税******,契税******早于产权证,房改房中时间**早的是房改所收的定金的票据。②所售房产是普通住宅还是非普通住宅。

  如果所售房产是非住宅类如商铺、写字间或厂房等则不论证是否过5年都需要全额征收营业税。

  个人所得税(税率交易总额1%或两次交易差的20%卖方缴纳)

  印花税(税率1%买卖双方各半)不过从2009年至今国家暂免征收。

  契税(基准税率3%优惠税率1.5%和1%买方缴纳)

  登记费(工本费)80元共有权证:20元

  1.按房屋售价的0.5%缴交交易手续费;

  2.按房屋售价的0.05%缴交印花税;

  3.按交易评估价格的1%缴纳国有土地出让金;

  4.按规定缴交个人所得税(自住满5年以上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1、按房屋售价的0.3%缴交交易手续费;

  2.按房屋售价的0.05%收缴交交易手续费;

  房屋满五年可以减免营业税;是否唯一住房?是否首次购房?根据前面所问、评估价、面积等情况,缴纳如下:

  1、测绘费1.36元/平方,买方;

  2、评估费0.5%(评估额,允许浮动),买方;

  3、契税评估额初次1%、非首次3%,买方缴纳;

  4、所得税按全额的1%,由卖方承担,唯一住房减免;

  6、工本费80元,买方(工本印花税5元)买方;

  根据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报送国务院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一定年限后,方可按市场价上市出售”。

  根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在住满5年后,可按市场价格上市出售。未住满5年的家庭,可以以不高于经济适用住房原购买单价出售给具有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的家庭。按市场价格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需凭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到房屋所在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交易、产权过户手续,同时由出售人按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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