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转型升级建设工业强市的若干政策意见》的实施细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推动转型升级建设工业强市会议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责任,全力以赴抓项目建设、抓关键领域、抓空间拓展、抓服务环境,加快工业强市建设进程,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转型升级建设工业强市的若干政策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委职能和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支持龙头企业重大项目建设。对于符合市重大项目条件的龙头企业建设项目,优先列入全市重大项目范围,享受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重大项目建设的九条意见》(淄发[2013]6号)规定的审批提速、要素保障和规费优惠等政策,加速企业规模扩张。
责任人:于道琪,责任科(处)室:项目办,完成时限:按年度落实
(二)加大对上政策和资金争取力度。积极支持龙头企业建设项目纳入国家、省财政投资盘子,争取国家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省区域战略推进、节能减排等专项扶持资金。优先将龙头企业项目列入国家和省“十三五”规划及各类专项规划,争取有关政策扶持。
责任人:于道琪,责任科(处)室:工业科及各有关科室,完成时限:按年度落实
二、支持中央、省驻淄企业与地方融合发展
(一)支持企业重大规划项目建设。集成现有各类要素资源,全力支持齐鲁石化、山东铝业等中央、省驻淄企业“十三五”规划项目建设,符合条件的列入市重大项目予以重点支持、集中推进,鼓励企业延伸产业链,优化产品结构,实现价值链从中低端向中高端迈进。
责任人:于道琪,责任科(处)室:项目办、工业科,完成时限:按年度落实
(二)打造“企地融合”发展示范区。将主城区南部区域打造成为“企地融合”发展的示范区,依托山东铝业等企业的现有资源及设施,共同开展区域开发建设。同时以此为平台,吸引中央、省属企业系统内优势产业向淄博布局。
责任人:荆恭温,责任科(处)室:高技术科,完成时限:按年度落实
三、制定实施优势产业基地发展规划
按照出台的《关于推进淄博市新型功能陶瓷材料产业区域集聚发展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全力推进新型功能陶瓷材料战略性新兴产业区域集聚发展试点的建设。一是重点围绕电子信息、节能环保、新能源、生物医药等新型功能陶瓷材料产品重点应用领域,全力实施“四二二”工程,重点打造四大主导产业链、提升两大优势产业集群、做大做强两大新兴产业集群。二是依托高新区、淄川区和博山区的创新资源优势和基础配套设施优势,建设“一核两区”产业发展空间格局。三是实施技术创新,推进创新平台建设。
到2015年末,力争推动全市新型功能陶瓷材料产业规模持续提升,销售收入达到640亿元;“一核两区”的产业集聚区初具规模;建成省级以上技术研发平台20家,重点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达到5.5%。
责任人:荆恭温,责任科(处)室:高技术科,完成时限:按年度落实
四、强化重点工业园区统筹协调发展
(一)加大市级统筹力度。做好全市产业园区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工作,协调解决园区功能规划布局、产业布局、项目布局等问题。负责组织对全市化工、建材、冶金等行业“两高一资”项目落地方案进行评审论证,出具评审意见。2015年12月底之前,组织建立全市评审机制,研究制定相关评审办法。
责任人:荆恭温,责任科(处)室:外经科、工业科,完成时限:按年度落实
(二)推进齐鲁化工区和东部化工区融合发展。2015年12月底之前,研究制定齐鲁化工区和东部化工区融合发展的意见。积极推进齐鲁化工区和东部化工区融合发展,形成产业链条互补、基础设施共享的一体化发展格局。
责任人:荆恭温,责任科(处)室:外经科、工业科,完成时限:按年度落实
(三)加快主城区南部区域产业优化升级。一是制定《淄博市主城区南部区域产业优化升级工作实施方案》,主要包括建立管理和开发机构、推进规划编制和起步区建设、推进园区内产业优化升级和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等。二是加快成立主城区南部区域产业优化工作领导机构。三是组织编制区域功能布局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上三项工作2015年12月底之前完成。四是推进高新铝材料及机械制造产业集聚区、淄博(齐鲁中铝)循环经济产业园2个产业功能区及仓储物流区、公共服务区等起步区建设。五是按照“淘汰关停一批、搬迁转移一批、提升改造一批、重组调整一批”的原则,加速区域产业转型升级。
责任人:荆恭温,责任科(处)室:高技术科,完成时限:按年度落实
(四)制定出台发展“飞地经济”的意见。从财税收入分成、统计指标分享、环保能耗指标调剂、项目用地保障等角度出发,妥善协调平衡区县间权责利益关系,研究制定《关于发展飞地经济的试行意见》,引导产业项目突破行政区划,向各类专业化园区集中,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利共赢。
责任人:荆恭温,责任科(处)室:工业科,完成时限:2015年9月底
五、改革完善工业园区管理体制机制
研究提出淄博市园区建设管理办公室组建方案,负责全市产业园区的规划审批、政策制定、建设管理、产业布局、目标考核等工作。在具备条件的开发区逐步推行“区辖镇”管理模式。对符合条件的园区推行“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公司”或“管委会+公司”的开发机制,组建园区发展公司作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主体和融资平台。支持园区发展公司进行土地一级开发,研究制定拓宽融资渠道的政策,解决园区建设融资难的问题。
责任人:荆恭温,责任科(处)室:外经科、高技术科,完成时限:2015年12月底
(一)从准入环节把好土地投资强度关口。严格执行《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线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节约集约用地有关工作的通知》(淄政办发〔2014〕15号)有关规定,国家级开发区、省级开发区、其他工业集中区新建工业项目平均投资强度一般应分别不低于350万元/亩、280万元/亩、280万元/亩。实行工业项目投资强度事前把关,对于申请立项的工业项目,对项目的土地投资强度、项目投资估算、建筑和设备类投资清单等进行严格审查,审查通过的方可按照程序予以立项。
责任人:于道琪,责任科(处)室:工业科,完成时限:按年度落实
(二)加大批而未用、废弃采矿地等现有闲置土地处置力度,支持企业旧厂房加层改造,支持老旧工业区加快改造,建设新兴产业载体。一是协调市国土等部门对全市现有建设用地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摸底调查,制定工矿废弃地、批而未供和供而未用土地、闲置低效用地(含老旧工业区用地)分类处置政策或方案,鼓励企业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建设3层以上多层标准厂房。二是协调市科技部门引导和扶持老旧工业区利用闲置厂房、存量用房和低效用地,新建和改建科技企业孵化器、创客空间等新型创新创业载体。
责任人:于道琪,责任科(处)室:工业科、高技术科,完成时限:按年度落实
(三)支持优势园区拓展发展空间。鼓励优势产业园区跳出传统发展思维,摆脱地理空间发展束缚,积极寻求与其他区县的战略合作,联手打造“飞地园区”,实现互惠共赢。支持齐鲁化工区在桓台县马桥镇建设高分子材料园,打造全市化工产业集聚发展新载体;发挥高新区资金、项目、政策等方面优势,由高新区与博山区等其他区县共建重点园区。
责任人:荆恭温,责任科(处)室:外经科、工业科,完成时限:按年度落实
(四)引导鼓励富余产能梯次转移。会同市经济合作局加快“淄山”工业园区道路管网、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园区配套功能,有序引导我市基础化工、建材、冶金等行业的富余产能及过剩产能项目向园区转移。到2015年底转移富余产能行业项目3个以上。
责任人:荆恭温,责任科(处)室:外经科、工业科,完成时限:按年度落实
七、实施高新技术产业“铸链”工程
全面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加速发展,按照《淄博市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加速发展2014-2020年行动计划》确定的目标和发展重点,推动《行动计划》的组织实施。
责任人:荆恭温,责任科(处)室:高技术科,完成时限:按年度落实
八、提高以企业为主体的协同创新能力
积极推动区域、行业、企业创新平台建设和提档升级,积极争取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等国家级创新平台和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等省级创新平台落户我市。2015年确保新增2家省级创新平台,争取新增1家国家级研发平台。
责任人:荆恭温,责任科(处)室:高技术科,完成时限:按年度落实
九、走好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新型工业化道路
(一)加强环资类中央预算内项目的争取和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和省扶持范围,做好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城镇污水垃圾处理等项目的储备及争取工作,并对已获批复项目,定期调度项目进展情况,督导项目单位建设进度。
责任人:齐孝福,责任科(处)室:发规科,完成时限:按年度落实
(二)严格执行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按照国家和省发展改革委有关规定,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
责任人:袁长通,责任科(处)室:行政许可科、发规科,完成时限:按年度落实
(一)每年分别于5月底、12月底之前组织国土、规划、环保等部门,对需要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项目进行联合审核,确定新增用地项目名单。
责任人:于道琪,责任科(处)室:项目办,完成时限:按年度落实
(二)积极组织协调项目单位和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项目用地相关手续,配合国土部门对手续完备、符合土地总体利用规划的项目落实用地指标。
责任人:于道琪,责任科(处)室:项目办,完成时限:按年度落实
(一)严格执行权力清单责任制。严格按照市级权力清单中所列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实施审批,对行政权力事项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国家、省下放职能,并对实施过程中发现与政策不符、效果不好和不符合我市实际的,及时提出调整意见。
责任人:袁长通,责任科(处)室:行政许可科,完成时限:按年度落实
(二)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按照打造“三蕞城市”的要求,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程序优化和流程再造,细化工作标准。在申请材料齐全的条件下,对标省内先进地市,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和前置审批事项。
责任人:袁长通,责任科(处)室:行政许可科,完成时限:2015年6月底
(三)提高行政服务水平。严格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探索进行全程跟踪式服务。积极推行延时服务、上门服务等措施,严格执行绿色通道管理办法,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立体式服务。
责任人:袁长通,责任科(处)室:行政许可科,完成时限:按年度落实
十二、强化对企业和项目的靠前服务
继续实行市级领导干部挂包重大项目制度,定期向挂包领导通报项目进展情况,对因工作关系调整或项目建设单位自身原因项目暂停实施的,适时对挂包方案进行微调。
责任人:于道琪,责任科(处)室:项目办,完成时限:按年度落实
(一)研究出台《淄博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将已编制完成的《工作方案》抓紧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委会研究,争取尽快出台。
责任人:孙来斌,责任科(处)室:财金处,完成时限:2015年9月底
(二)牵头编制《淄博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报市政府研究通过后发布实施。
责任人:孙来斌,责任科(处)室:财金处,完成时限:2015年12月底
(三)加强社会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市级层面率先建立“一网三库一平台”的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即:“信用淄博”官方网站,企业公共信用基础数据库、个人公共信用基础数据库、非企业法人(包括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公共信用基础数据库等三个公共信息基础数据库,市级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和共享平台。
责任人:孙来斌,责任科(处)室:财金处,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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