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电子信息科创园
委托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店分局会同张店区财政局、张店区农业农村局、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体育场街道办事处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现公示如下:
本次征收金乔社区土地,位于淄东铁路以东、联通路以北,征收土地总面积9.0460公顷,其中:
(一)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按照上述标准,根据《土地现状调查所有权补偿登记表》确定的现状地类面积,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总额为¥1628.2800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淄博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54号)文件公布的标准执行。
依据上述标准,根据《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现状调查补偿登记表》确定的种类和数量,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436.8016万元,无青苗补偿费。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由张店区财政局拨付到金乔社区居委会,由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确定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方式。
(二)就业保障安置:向被征收土地农民免费提供劳动技能培训,具备条件的,安排一定的公益岗位,扶持被征收土地的农民就业。
(三)社保安置:征收土地按照2万元/亩标准,社会保障补贴¥271.3800万元,由张店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居委会制定居民入保方案,办理入保事宜。
本方案公示期为30天,自2021年10月13日起,至2021年11月11日止。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应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店分局提出申请听证,听证申请书送至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店分局综合科,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店分局按规定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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