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淄高新征公告〔2022〕14号
批次建设用地实施方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公告如下:
山东省人民政府以《关于淄博市2022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实施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2〕136号)批准征收我市土地3.3242公顷(批复文件详见附件)。
地块1:鲁山大道以东、鲁泰大道以南、联通路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四宝山街道凤凰社区、军屯村。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面积、开发用途
地块1:位于鲁山大道以东、鲁泰大道以南、联通路以北,总面积3.3242公顷,其中农用地1.7141公顷(耕地0.3861公顷)、未利用地1.6101公顷,拟用于商业项目建设。
(一)费用拨付。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由财政部门按照签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将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拨付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账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在到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拨付给所有权人。
(二)交付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批复文件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影响征收土地的实施。
附件:淄博市2022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实施方案批复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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