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淄高新征公告〔2022〕22号
批次建设用地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公告如下:
山东省人民政府以《关于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2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22〕354号)批准征收我市土地10.6924公顷(批复文件详见附件)。
地块1:西五路以东、青银高速以北、金晶大道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四宝山街道北石村。
地块2:西五路以东、青银高速以北、金晶大道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四宝山街道北石村。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面积、开发用途
地块1:位于西五路以东、青银高速以北、金晶大道以西,总面积8.0503公顷,其中建设用地8.0503公顷,拟用于工业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
地块2:位于西五路以东、青银高速以北、金晶大道以西,总面积2.6421公顷,其中建设用地2.6421公顷,拟用于工业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
(一)费用拨付。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由财政部门按照签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拨付至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账户,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拨付给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账户。
(二)交付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批复文件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张贴满10个工作日后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影响征收土地的实施。
附件: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2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批复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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